矿产资源补偿费
上半年征31亿元
2007年10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于祥明
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已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31亿元,其中石油天然气、煤炭成为征收入库额较大矿种,分别占48%、29%。此外,国土资源部将再摸矿产资源家底,全面启动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同时将就土地宏观调控、矿产资源管理等问题集中开展重大专题调研,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思路和部署。
据了解,我国从1994年起正式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当年征收2亿元。近年来补偿费征收稳定增长,2006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已达58.1亿元。其中,征收入库额较大的矿种是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分别占总入库额51%、30%。
据了解,今年1至6月,除湖南、西藏、陕西、宁夏四省(区)未报送数据外,全国已经征收补偿费31亿元。征收入库额较大的矿种依次是:石油天然气,15亿元;煤炭,9亿元,分别占总入库额48%、29%。
对于即将启动的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工作,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表示,“储量动态监管和储量核查,是以矿山和矿区为单元调查矿产资源储量增减变化情况,全面掌控资源储量家底的基础性工作。”汪民要求,矿产资源的储量动态监管今年必须全面到位,储量核查也要全面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方面,国部资源部负责人表示,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权益,要随着矿业发展而调整。
记者还获悉,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重大专题调研的决定》,决定就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勘查新机制等问题集中开展重大专题调研,其结果或将对今后土地调控等国土资源管理带来深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