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特别报道
  • 3:广告
  • 4:财经要闻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时事·天下
  • 8:时事·海外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金融·机构
  • A4:金融
  • A5:基金
  • A6:货币·债券
  • A7:环球财讯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公司调查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专栏
  • C9:地产投资
  • C10:地产投资·理财
  • C11:地产投资·鉴房
  • C12:地产投资·数据库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2007 年 10 月 12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D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9版:信息披露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7年10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7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27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亚太企业,投资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澳大利亚、韩国、香港、印度及新加坡等区域证券市场(日本除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是基金份额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1.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2. 中国有关监管部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设立的境内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监管机构

      1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本基金的自然人

      15.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本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1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1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19.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0.直销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代销机构: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但国内的节假日及中国外汇市场暂停交易日除外

      32.T日:指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相关基金募集文件

      34.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6.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0.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买卖外汇差价,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4.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境外托管人: 是指由托管人委托,办理境外托管业务的境外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

      47.投资顾问:是指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提供境外证券投资咨询、市场信息, 运作平台,运作服务等顾问服务的投资机构

      48. 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50.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任何国家与地区,为本协议之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等

      5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2.估值日 :指每一开放日和在基金封闭期内尚未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每一周中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及中国监管部门规定进行估值的自然日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投资工具,具有自身的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本基金并不同于银行存款或国债等无风险的投资工具,它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获得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投资本基金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与国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例如,各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均存在较大的区别,投资市场监管严格的发达国家比投资经济状况波动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市场风险要小。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变化,如政府更迭、政策调整、制度变革、国内出现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这些事件都会甚至造成限制资金自由流动等结果。当以上这些与当地政治环境有关的事件在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发生时,当地证券市场价格因而发生波动,基金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影响。

      4、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5、汇率风险

      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使用人民币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将人民币换为外币后投入境外市场,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获得的为人民币。由于人民币汇率在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投资本基金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6、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二)基金运作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帐期通常需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2、操作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6、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中与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相关的税法发生变化、令股票的吸引力减弱或者股票的回报减少的风险。

      7、新兴市场风险

      海外新兴市场往往正处于转型阶段,欠缺成熟稳定的市场环境及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某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变革或者出现社会动荡的可能,这些将会给资本市场带来严重的打击,从而造成投资损失。

      8、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投资者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9、衍生品投资风险

      (1)衍生品流动性风险

      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该工具转手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一般说来,采用在价格不变或较小价位波动的情况下,能够卖出或买入衍生工具的数量或金额来衡量流动性的大小。如果能够卖出或买入的数量或金额较大,则该衍生工具的流动性较好;反之,流动性则较差。

      (2)衍生品操作风险

      指在金融衍生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不合理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痪、地震、火灾等给衍生品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3)法律风险

      指由于衍生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柜台市场交易中。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衍生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衍生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衍生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对冲平仓。

      9、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较低,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通常来讲,低信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债券会提供高于其他优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但也会伴随着更大的损失的风险。

      10、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亚太企业,投资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澳大利亚、韩国、香港、印度及新加坡等区域证券市场(日本除外),分散投资风险并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60%-10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0%-40%。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亚太企业。亚太企业主要是指登记注册在亚太地区、在亚太地区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或其主要业务经营在亚太地区的企业。投资市场为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

      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三)投资理念

      亚太地区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将愈显重要,并且增长步伐明显快于全球的其他地区。本基金将精选亚太地区内具有高成长性的公司。通过深入挖掘亚太股票市场中的投资机会,把握优势企业的升值潜力,努力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健回报。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注重各区域市场环境、政经前景分析,并强调公司品质与成长性的结合。首先在亚太地区经济发展格局下,通过自上而下分析,甄别不同国家与地区、行业与板块的投资机会,首先考虑国家与地区的资产配置,决定行业与板块的基本布局,并从中初步筛选出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大盘蓝筹公司,同时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注重个股成长性指标分析,挖掘拥有更佳成长特性的公司,构建成长型公司股票池。最后通过深入的相对价值评估,形成优化的核心投资组合。在固定收益类投资部分,其资产布局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资产配置原则,并结合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工具等来制订具体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1)把握国际比较优势

      本基金在以价值投资为原则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在亚太经济发展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大市值公司。针对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每个行业中的股票,本基金一般优先考虑大流通市值股票。按照股票自由流通市值从大到小顺序,位于当地市场中位数之前或行业三分之一以前的股票可被纳入选择范围。今后随不同区域证券市场发展与个股市值差异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市值风格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定义标准,并及时公告。

      具体策略而言,本基金将区域市场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济综合研究范畴,深入分析公司所处的区域环境、经济景气、行业特性、竞争优势、治理结构等要素,力求准确把握不同国家与地区,以及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配置策略的正确实施。

      2)挖掘高成长特性

      公司成长性反映出公司自身价值的增长能力,其表现为公司所属产业受政策扶持或景气循环整等因素激发,具有较明确向上发展趋势,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公司规模逐年扩张,经营效益将不断增长。公司的行业地位、产品优势、经营战略、创新意识等赋予企业内生增长的动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增长率、每股经营性现金流、利润增长率与市盈率之比等财务指标对公司成长性判断提供量化分析标准,本基金将通过上述各种因素对公司的成长性进行综合分析,挖掘具备更佳成长性能的公司。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主要目的是风险防御及现金替代性管理,一般不做积极主动性资产配置。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资产配置原则,在投资方向上主要借助短期金融工具,同时结合亚太区具备投资等级的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等来制订具体策略,完善资产布局。

      本基金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运行、财政货币政策、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向合理预期的基础上,结合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控制与调整,通过利率预期、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策略、现金流预算管理等构建固定收益类投资组合,以追求长期低波动率的稳健回报。

      3、多币种管理策略

      多币种国际化投资一个重要特点是,可以降低组合中各资产之间的相关度,有助于在同一风险水平上提高组合的收益。进行国际化的多币种投资将意味着资产将以多币种的形式存在,而资产的相对价值将出现波动,这就涉及到了汇率风险。这种区别于其它传统投资的附加风险将会影响到境外投资组合的资产种类、各国资产构成的比重。由于本基金是以人民币计价、多币种投资的产品,组合资产将涉及到澳元、韩元、港币等多种货币,基金将运用利率平价模型等来管理多币种的组合。

      在基金资产管理实际操作中,利率平价模型将考虑各国及地区的经济结构、发展速度、税收政策、已实施和预期要实施的汇率调整政策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综合各种因素,同时在基金经理的判断后确定汇率风险调控策略。根据摩根富林明全球宏观管理团队对各国经济、宏观政策、利率趋势和通货膨胀率的判断,本基金会利用利率平价模型等寻找和发现汇率风险暴露点,并采用一定的汇率对冲手段进行管理。

      2、 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避险需要与提高投资组合效率,本基金可适度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约、掉期、期权、期货等,以实现投资组合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品的价值由基础资产价值衍生而来,本基金将适时进行风险识别,缜密判断基础资产与衍生品之间相关性,进行合理定价分析、头寸管理、品种优化等,在汇率风险控制、套期保值、组合流动性管理等层面,适度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

      具体而言,本基金运用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用途如下:

      1)汇率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综合研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市场环境基础上,结合利率平价模型等分析,依专业判断从事远期合约、外汇期货、外汇互换等操作,以控制外汇汇兑风险,但不表示风险得以完全规避。

      2)组合风险规避及增加投资效率:本基金将依专业判断从事股指期货、期权等交易操作,主要目的用于套期保值及有效组合管理。本基金将根据股票组合价值与敏感度来调整相应衍生品头寸并使之相互配合,以降低市场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不表示风险得以完全规避。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区域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由于投资国家与地区市场的分散,风险低于投资单一市场的股票型基金。

      (六)投资风险管理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本基金风险管理的最高准则。本基金将通过Barra Aegis股票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量化的归因分析和严格的风险预算进行动态风险控制,实现组合风险与收益优化配比。

      其中,股票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系统通过对风险量化分析,适时测度跟踪误差(Active Risk)、全风险(Total Risk)、风险价值(Value at Risk)、风险回报(Return at Risk)等,产生风险报表,并通过多因素模型(MFM)进一步分析,提供风险分解、风险指标的暴露度、行业的暴露度与边际风险贡献的丰富数据,辅助基金管理人动态和更加合理地实现投资组合风险管理。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斯坦利综合亚太指数(不含日本)(MSCI AC Asia Pacific Index ex Japan)。

      基于较长投资周期考虑,本基金股票平均仓位一般会维持在75%-95%之间(具体仓位会依据基金合同规定适时调整),所以本基金选用单一股票指数基准。如果今后有更具有代表性的、更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基金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模式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与基金经理授权决策相结合的分级模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资产配置、投资原则等宏观决策;由基金经理负责组合构建、品种选择、汇率管理等具体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资深基金经理、研究总监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决定境外投资基金的股票、固定收益、现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地区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金融衍生产品使用、避险保值策略和外汇管理等重大策略。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基金经理可以邀请境外投资顾问的代表列席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所议内容在成员间达成共识后形成决议,无法达成共识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做最后裁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就每次会议决议情况制作书面报告,向总经理提交,并为监察稽核提供查核依据。

      2、境外投资顾问协助

      本基金境外投资顾问将提供海外市场投资建议。投资团队会不定期通过参加不同区域研讨会、亲自拜访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分析以及参考券商研究成果外,也将定期通过会议与境外投资顾问交流分析所投资市场、产业与各股的投资前景,境外投资顾问藉此协助本基金投研团队检视与监督本基金组合中的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顾问在投资流程中提供的协助包括:

      (1)评估境外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提供股票组合建议;

      (2)检视基金投资组合,提供海外市场投资建议;

      (3)检视、监督和分析基金组合中的投资项目;

      (4)根据基金经理要求的内容和频率,提供基金投资业绩和投资策略的书面报告;

      (5)为本地投资团队提供投资管理培训;

      (6)根据基金经理要求,履行其它与基金有关的职责;

      (7)根据公司要求,提供风险控制、数据维护等服务支持等。

      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境外投资顾问上述职责可以适度调整。

      3、投资管理运作

      构建投资组合是基金经理职责,构建过程中有如下基本原则:

      (1)遵守基金目标,基于收益预期、风险预测和可供参考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深入了解与分析;

      (2)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资产配置、国家配置、行业配置、金融衍生品、避险保值和外汇管理方面的决议;

      (3)参考来自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观点,来自全球多资产小组的资产配置建议,来自全球货币小组的汇率管理建议,来自各个国家/地区研究专员对投资范围内的公司进行策略评级和股票评级。

      (4)允许基金经理在基金风险预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判断,对于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给予较高判断空间。允许判断对于那些积极、有创造力的基金经理很重要,但需受到投资总监严密监控。

      除了深入分析各地区的流动性、成长性、质地和估值四个方面,以决定对各地区投资前景看好度,此外基金经理还使用矩阵系统来分配每个市场的目标权重。构建这些矩阵的步骤如下:

      1、约定跟踪误差区间;

      2、当前业绩基准作为权重矩阵的中间位置,对于投资前景看好的市场进行超配投资,对于投资前景看淡的市场则是低配投资。

      基金经理在地区权重、策略分类和股票评级的基础上决定每只股票在组合中的仓位,并在等级评定和组合要求之间出现反常因素时进行调整,以符合本基金投资组合的管理需求。

      (九)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但存放于托管行的存款除外;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不投资于境外投资顾问管理的基金。

      (8)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60%-10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0%-40%;

      (9)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10)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 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和规避风险,本基金可适当投资于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投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下转D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