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可以按照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7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如果本次发行股票的总数为8,000万股,则公司第一大股东――博汇集团承诺将以现金认购其中的不低于1,000万股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股票的总数不足8,000万股,则公司第一大股东――博汇集团承诺将以现金认购发行总数的12.5%。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本次发行股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承销期
本次发行的承销期为2007年10月12日至2007年10月22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五、发行费用
根据预计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费用约为1,460万元。其中:
承销费用: 1,050万元
保荐费用: 100万元
审计及专项报告费用: 60万元
律师费用: 50万元
公告及推介费用: 200万元
六、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的时间安排
以上日期均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及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申请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八、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网下和网上发售的部分同时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九、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公司电话: 0533-8538020
传真号码: 0533-8538020
联系人: 杨国栋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电 话: 020-87555888转383
传 真: 020-87555850
保荐代表人:刘哲 周庭硕
项目主办人:詹先惠
项目组成员:周 巍 陈凤华 陈植 吴显鏖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刘小英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9层
电 话:010-65518580/65518581/65518582
传 真:010-65518687
联 系 人:王海青 邓文胜
(四)审计机构: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方明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八层
电 话: 010-88091188转
传 真: 010-88091199
联 系 人: 何 峰 罗 军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朱从玖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 话: 021-68808888
传 真: 021-68807177
(六)股票登记结算机构: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 责 人:王迪彬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 真:021-58754185
(七)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
法定代表人:段 军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7号
电 话: 0533-8210257
传 真: 0533-8212875
联 系 人: 韩兴远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注:博汇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的质押情况
2006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博汇集团将持有的公司2,3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3%)质押给华夏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用于海力化工的融资质押担保,其中的1,850万股用于海力化工流动资金借款的质押担保,期限为一年,自2006年6月23日起计算;其余460万股用于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期限为六个月,自2006年6月26日起计算,该等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上述460万股股份质押到期后,博汇集团决定继续将该等股份用于海力化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期限为六个月,自2006年12月29日至2007年6月29日,该等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2007年1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公告》。
2006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博汇集团将持有的公司2,4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73%)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用于海力化工的流动资金借款质押担保,期限为一年,自2006年6月30日起计算。该等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博汇集团已将上述股权质押担保在到期后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本公司分别于2007年7月24日和2007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予以公告。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4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5年度—2006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7年半年报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人民币元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续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07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