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波动异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经我公司董事会向控股股东西宁市国新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日,
我公司除正在与贵州盘县华阳煤业责任有限公司(下简称”华阳煤业”)商讨资产置换暂定60%股权事项(详见我公司2007-45号公告)和近日将和蕉岭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下简称“龙腾水泥”)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龙腾水泥45%股权事项外(根据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精神,我公司于2007年6月22日与龙腾水泥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详见我公司2007-30号公告),我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涉及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及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我公司股票于2007年10月9日、10日和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触及涨幅限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截止目前,我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行为;
2、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日,我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法律和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对涉及我公司此次资产置换事项相关的华阳煤业全资拥有的盘县柏坪煤矿所进行的审计、评估和论证等相关工作已基本接近尾声,我公司将于近日根据正式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商请各中介机构协助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适时召开董事会讨论、确定上述资产置换正式方案并予以公告。
3、根据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精神,我公司将于近日和龙腾水泥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龙腾水泥45%的股权,我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我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资产置换事项和受让龙腾水泥股权事项外,我公司再无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我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分别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我公司的一切信息,请以上述媒体和网站所披露的为准。我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