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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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11日在海信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刘洪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和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49人,代表股份306889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239027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347人,代表股份67862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转让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公司将所持有的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55%的股权以13304.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同意5059235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4.49%;
反对1675703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4.67%;
弃权57271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4%。
关联股东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
2.关于发放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每年度向于淑珉、周厚健、林澜、张大飞四位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每位发放陆万元津贴(含税)。
同意2884055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3.98%;
反对156653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10%;
弃权281906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92%。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意见概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