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3,633,077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1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8月2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0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0月1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出了法定承诺。此外,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新华发行集团提出的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积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按规定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因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发生股权转让,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除上述变化外,公司股东持股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金铭出具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认为:
1、自新华传媒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新华传媒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锁定;
2、本次新华传媒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3,633,077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1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06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临2006-039)中,原预计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T+12个月后(以可上市流通时间为T)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131,412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新华发行集团自可上市流通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据此调整的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售条件的股份T+12个月后(以可上市流通时间为T)即2007年10月17日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131,411股。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