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7届24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于2007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出售爱使商厦项目的议案
为了突出主业,更好地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公司决定以上海东洲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在2007年8月31日估价时点的评估价7001万元的价格拟拍卖出售爱使商厦项目。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自1993年5月以来,公司共投入4669.50万元组建了爱使商厦项目。该项目核心资产是位于新沪路45号一幢8层楼房产,总建筑面积11948.53M2,占地面积5257 M2。
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爱使商厦项目资产的帐面价值3893.70万元(其中:帐面原值4669.50万元、已计提的折旧或准备775.80万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07年8月31日
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8月31日上海市宝山区新沪路45号爱使商厦项目的现状总市价为7001万元整。
3.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拟拍卖出售爱使商厦项目是以上海东洲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房估报字(2007)A130号估价报告为依据。有关该事项的后续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关于公司拟出售八家油气站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由于世界原油价格的大幅攀升,公司拥有的油气站公司经营成本也随之不断增加,八家油气站公司长期以来处于微利和不盈利状态,这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影响。
为使公司资产结构更具竞争优势,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公司决定将在不低于初始投资额1.55亿元的前提下,分别将持有的上海液宝油气有限公司、上海爱使东方申苑加气站有限公司、上海中油爱使东方华浦加气站有限公司、上海爱使液化加气站有限公司、上海中油爱使东方浦南油气站有限公司、上海爱使东方油气站有限公司、上海中油爱使迪友东方加气站有限公司和上海石化爱使东方加气站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拟出售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关联交易。
在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前提下,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该事项的后续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以上二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与上述议案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议案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书,一致认为二项议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