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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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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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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至全国
    银监会完善属地联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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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至全国
    2007年10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银监会昨天宣布,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这标志着,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去年底,银监会选择在吉林、内蒙古、湖北、四川、甘肃、青海等6个试点省(区)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创业,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目前,银监会共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另外,还有8家机构已提出申请,其中3家已获筹建。据统计,三类新型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其中,银行资本6480.21万元,占比50.9%; 产业资本1953.89万元,占比15.4%;个人资本4292.55万元,占比33.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2446.16万元,存款余额19344.87万元,贷款余额11953.48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08.43万元,初步起到了将社会资金引向农村地区、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另据了解,外资金融机构也对参与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表示了浓厚的兴趣。汇丰(香港)银行在湖北独资设立的“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已获准筹建;格来岷信托拟通过技术合作形式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花旗银行也准备设立贷款公司。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过去近一年的试点情况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充分体现了“投资多元、贴近农村、治理灵活、高效运作、服务三农”的原则。完全由市场自愿参股,政府主要发挥监督、管理和引导作用。此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布局主要着眼于农村金融服务出现空白或竞争不充分的地区,同时绝对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

      据透露,目前银监会正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近期将对扩大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