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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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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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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7年10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田树平、贺志辉因出差未能参会,书面委托董事刘志荣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胜年因出国未能参会,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郭晓川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长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全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的事项已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见2007年8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林

      证券代码600472         股票简称:包头铝业     编号: 临2007—032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12日上午8:30在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准时召开。公司总股本431,000,0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名,代表239,159,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马秀芳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芦林先生主持,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7年上半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00,930,042.89元,按提取税后净利润的35%向全体股东以每股0.325元(含税)分配股利,共计派发股利140,075,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239,159,418股,同意股份占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马秀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72     股票简称:包头铝业     编号: 临2007—033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2日上午10:30在公司3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9月26日以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田树平、贺志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刘志荣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胜年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芦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在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2日

      公司代码:600472    公司简称:包头铝业 公告编号:临2007--034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0月12日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