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及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及派发H股股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无修改及补充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于2007年10月12日下午2:00、2:30及2:45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095人,代表股份9,333,276,9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886,607,892股的72.42%。其中,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094人,代表A股股份7,858,881,981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8,942,641,924股的87.88%;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H股股份1,474,395,005股,占公司H股股份总数3,943,965,968股的37.38%。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亚庆先生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特别决议案:
1、批准关于公司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铝业公司及关联方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4,035,479,498股,反对2,018,161股,弃权1,899,6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2、批准关于因本次公司以新增A股股份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铝业公司及关联方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4,010,247,556股,反对1,757,505股,弃权27,392,248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
3、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的议案
同意9,299,171,260股,反对3658362股,弃权30447364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二) 普通决议案:
4、批准关于同意中国铝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按中国大陆的有关法规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铝业公司及关联方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4,004,956,075股,反对3,783,857股,弃权30,657,377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
5、批准关于授权公司执委会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铝业公司及关联方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4,006,919,212股,反对1,636,502股,弃权30,841,5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
6、批准关于公司2007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9,301,854,846股,反对1,844,420股,弃权29,577,72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
7、批准关于分配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同意9,300,705,605股,反对1,905,560股,弃权30,665,821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
8、批准关于调整产品及服务互供业务关联交易豁免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铝业公司及关联方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4,084,477,394股,反对2,349,127股,弃权31,269,27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
(三)200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批准关于公司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铝业公司及关联方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2,562,239,218股,反对863,436股,弃权1,899,6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四)200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1、批准关于公司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同意1464369121股,反对731475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2、批准关于同意中国铝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条则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清洗豁免的议案
同意1461617471股,反对3483075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本次会议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关于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派发
公司董事会提议派发二零零七年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分别派发于本公司股东每股人民币0.137元(含税)和人民币0.013元(含税)的方案,已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获得批准。向本公司股东派发二零零七年中期股息和特别股息的详情如下:
1、H股股东:
(a)向本公司H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按人民币计算,以下列公式折算为港币支付:
中期股息人民币额
·港币中期股息=
---------------------------------------------------
股息宣派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价平均值
就本公司向H股股东派发二零零七年中期股息而言,股息宣派日(即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价平均值为人民币1.00元兑港币0.9688元。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股息(即人民币0.137元)大约为港币0.1414元。
特别股息人民币额
·港币特别股息=
---------------------------------------------------
股息宣派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价平均值
就本公司向H股股东派发特别股息而言,股息宣派日(即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价平均值为人民币1.00元兑港币0.9688元。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股息(即人民币0.013元)大约为港币0.0134元。
(b)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香港的收款代理(「收款代理人」),且将向收款代理人支付就本公司H股所宣派的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而收款代理人将以受托方式代有关H股股东持有直至付款。有关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将由收款代理人支付并将于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由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平邮寄予有权收取股息的H股股东,而邮误风险概由H股股东承担。
2、A股股东:
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本公司与中国结算登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在境内指定的报刊上及时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置放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股东可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股票代码:601600 公告编号: 临2007-3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铝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铝业作为吸收方及存续公司将继续存续;包头铝业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被吸收方,其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全部进入中国铝业,包头铝业将注销法人资格。
前述事项已获得本公司于2007年10月12日召开的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详见2007年10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批准。
本公司债权人可以自2007年10月15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本公司债权人有权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则本公司视为有关债权人其放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申报债权方式:
1、 直接到本公司申报:请持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和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合称“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本公司财务部
2、 以邮寄方式申报:请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 邮政编码100082
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010-82298825
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 郎雪瑶
联系电话:010-82298815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