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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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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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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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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年10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07年10月17日起,交通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管理的以下开放式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121001,以下简称“国投瑞银融华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121002,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景气基金”)、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21003,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核心基金”)和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121005,简称“国投瑞银创新基金”)。

      一、代销业务范围

      1、自10月17日起,交通银行仅代理国投瑞银融华基金、国投瑞银景气基金和国投瑞银创新基金的前端收费业务,后端收费业务暂未开通。

      2、自10月17日起,交通银行同时开办国投瑞银融华基金、国投瑞银景气基金、国投瑞银核心基金和国投瑞银创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定期定额业务说明附后)

      二、自10月17日起,交通银行对通过其网上银行申购上述基金的申购费率实行优惠。(具体优惠费率附后)

      三、咨询方式:

      1、交通银行各网点

      2、交通银行服务热线:95559

      3、交通网站:www.bankcomm.com

      4、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5、本公司客服电话:0755-83160000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以及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附:

      1、在交通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说明

      2、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的说明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5日

      附1、在交通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说明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交通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后即可到交通银行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相关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3、投资者应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并与其约定每期投资日期、投资金额。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交通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但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元(含5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五、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交通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交通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因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未能于约定扣款日进行足额扣款,则视作投资者放弃当期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扣款和申购,下期继续扣款。一旦因投资者账户内余额不足导致连续三次扣款不成功,则自动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如想继续定期定额申购,则需重新办理申请。

      六、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七、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 +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附2、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的说明

      为进一步答谢投资者,方便投资者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经与交通银行协商,自2007年10月17日起,本公司管理的国投瑞银融华基金、国投瑞银景气基金、国投瑞银核心基金及国投瑞银创新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原则

      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最高0.6%的优惠,即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费率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

      三、适用业务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国投瑞银融华基金、国投瑞银景气基金和国投瑞银创新基金的前端申购业务及国投瑞银核心基金申购业务。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不享受以上费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