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被诉共同赔偿2.14亿
2007年10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袁小可
继一个月前,向法院申请对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南京中北所有的价值50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后,如今,上海天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张诉状将上述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2.14亿元。
南京中北今日公告称,10月12日,公司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显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10月11日受理此次诉讼,天韦公司认为,万众公司和南京中北“占有和处分原告印证的巨额个人财产,严重侵犯了原告印证的合法财产权益”;而南京中北“被占用资金已获得全部清偿的情况下,接受被告万众公司非法占用的原告印证的个人财产,属不当得利”,并以“侵权及不当得利”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万众公司及南京中北共同赔偿两原告2.135263亿元;判令万众公司及南京中北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