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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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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源普查条例发布
    2007年10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签署第508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新华社15日受权将这一条例全文发布。

      这一条例共7章42条,包括总则,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数据发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表彰和处罚,附则等。

      公布施行这一条例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这一条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条例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这一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