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0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公司5名董事参加了表决,独立董事范从来先生、董事孙子健先生因公未能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议案:
一、关于认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筹资金认购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20亿元。
该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确认。由于此次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方式发行,公司能否成功申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海通证券2007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53,259,677.10元,净利润2,040,835,188.63元,截止2007年6月末资产总额57,433,312,473.62元,净资产6,680,023,956.3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将审议《关于认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2、参加会议的人员和方法:
1) 凡2007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 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10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持上述证件至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7楼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传 真:025-85800720
联 系 人:谢建晖 孙越海
5) 其它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膳食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1、审议《关于认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赞成、反对、弃权);对未作指示的审议事项,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