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会议期间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4,744,1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3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世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郑超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常德天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92.73%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4,744,15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年处理30万吨造纸黑液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4,744,15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国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4,744,15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郑超律师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