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经福建省永安市政府批准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影响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0月8日以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四届四次董事会(“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会议于2007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均参加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土地收储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轴公司”)与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永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本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经福建省永安市政府批准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 根据永安市城市规划要求,公司控股子永轴公司位于永安市中山路699号原厂区将搬迁至永安埔岭汽车工业园区。永轴公司将位处永安市中山路699号原厂区67,421.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由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实施“退城进园”。根据永安市政府“支持永轴公司实施整体易地搬迁并进行技术改造”的精神,本着平等、自愿和合理补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60万元/亩向永轴公司支付土地收储和搬迁补偿费。总计价款为人民币6,067.9170万元。该价款为买断价,永轴公司自行承担转让资产涉及的相关税费(不含上缴省、市及本级政府的土地收储、出让相关费用),不再另行向永安市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收储后的土地交由永安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法律、法规及永安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规划技术指标按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将地块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推向社会挂牌出让。
2.合同标的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永安市中山路699号原厂区
(3)法定代表人:曾凡沛
(4)注册资本:9,264.84万元
(5)主营业务:从事精密圆锥滚子、圆柱滚子轴承、AG系列轴承等轴承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6)公司概况:
永轴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福建省唯一生产车用精密圆锥滚子、圆柱滚子轴承、AG轴承的专业厂家,拥有进出口经营权。主要产品有公、英制圆锥滚子轴承、圆柱滚子轴承、AG系列轴承、深沟球轴承和非标轴承等六大类型、四个精度等级,600多个品种。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种汽车、工程机械、机床、冶金、化工等主机配套和维修,同时出口远销欧洲、东南亚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以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服务,在客户中赢得良好的信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收购方: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注册地址:永安市南大路13号(土地局大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邢振宗
举办单位:永安市国土资源局
业务范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市场供求的实际情况,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和出让的前期工作。以收回、收购和统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储存,并对储存的土地进行前期的开发和经营。
2. 本合同不构成双方的关联交易,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受让方与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收储价格:6,067.9170万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土地收储及搬迁补偿费分二期支付。首期支付日期为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由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处置该地块并收到土地出让价款后十日内,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先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至永轴公司指定的户头。第二期付款日期根据永轴公司新厂区建设工程进度,在永轴公司向永安市政府提交书面付款申请,经永安市政府同意之日起十日内,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余额至永轴公司指定户头。
3.关于处置土地后的溢价分成
本次由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处置后,成交价高于60万元/亩部分,扣除省、市及永安市本级政府的土地收储、出让相关费用后(按分摊面积)的净收益部分全额返还永轴公司。土地收储、出让的相关费用为:
(1)收储中心管理费用(成交价1.5%);
(2)城市规划经费(成交价3%);
(3)工业发展基金(成交价5%);
(4)工业用地成本调节基金(成交价5%);
(5)农业开发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面积×7.05元/平方米);
(6)农业发展基金(成交价5%);
(7)土地出让业务费(成交价2%)。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影响:
如本合同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影响。合同执行后,按照收储价格6,067.9170万元测算,将使公司未来净资产获得3,000万元的增值,该部分增值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法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处置土地后的溢价分成部分将视未来土地处置后的实际价格与收储价格(60万元/亩)的差额而定。
2.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本次永轴公司原厂区土地使用权的收储是根据永安市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的,也符合永轴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永轴公司发展规划的实施,也有利于永轴公司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步伐,提升竞争能力。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8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均参加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土地收储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与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永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