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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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大会没有新增提案。
一、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召开。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本次表决。出席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所代表有表决权的流通股份数为11,311,227股(其中:A股44,977股,B股11,26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陈龙兴董事长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转让伊维公司90%股权的议案》
同意10,731,877股,其中A股同意44,977股,B股同意10,686,900股;同意所占比例94.88%。
弃权579,350股,其中A股弃权0 股,B股弃权579,350股;弃权所占比例5.12%。
反对0股,反对所占比例0%。
2、《关于转让日野公司50%股权的议案》
同意 10,668,677股,其中A股同意44,977股,B股同意10,623,700股;同意所占比例94.32 %。
弃权579,350股,其中A股弃权0 股,B股弃权579,350股;弃权所占比例5.12%。
反对63,200股,其中A股反对 0股,B股反对63,200股;反对所占比例0.5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由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袁杰、陈峥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与会人员资格及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名的股东大会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