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A 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5%。
● 经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截止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在2007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5%。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截止目前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六条“上市公司如在澄清公告及股票交易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同时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的规定,至少三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除公司2007年10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董事会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07年第三季度业绩预盈公告外,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