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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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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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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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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2007年10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华股份         编号:临2007-28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47    号文《关于核准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批复,核准通知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31?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 个月内有效。

      同时,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69号文《关于核准豁免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3.1亿股新股中不低于70%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核准通知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红江 熊上东 游绍诚

      联系电话:0790-6460888 6292991

      传真:0790-6460999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军婴 张建刚 陈万里 张白莎 王丁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66568023

      传真:010-66568704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