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10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浙江阳光 公告编号:临2007-11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13日上午9:00在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10,780.2952万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12.96万股的56.1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海锦天城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森洁先生委托董事徐国荣先生主持。经与会股东代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认购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募集股份的议案》;
长城证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含)5亿股,公司将拟以每股6元的价格,认购不超过(含)2000万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股份。
同意的有10,775.83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弃权的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4.46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旋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