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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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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就业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就业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律———《就业促进法》已于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海通证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指出:按照该法,政府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要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来促进就业。

      《就业促进法》有四大亮点:一,明确确立了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确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负有重要职责;二,该法明确树立了一面旗帜———公平就业和反就业歧视;三,该法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促进就业工作体系,以保证就业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四,该法为搞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为解决老百姓就业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