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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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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自主创新提速 将为“中国创造”助力
    “第二套房”界定 留下两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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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套房”界定 留下两大漏洞
    2007年10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陈予军

      

      早在9月27日,央行、中国银监会就共同发布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但是,关于“第二套房”究竟如何界定,却争论不断。

      江苏省中行的标准是,凡是在征信系统中能查到有过房贷记录的,无论是否结清贷款,只要再次贷款,都视作买第二套房。同时,以家庭为考察单位的,如果其中一人已贷款买房,就被认定为第二套以上住房。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则表示,对“第二套房”界定为以单个借贷人购房套数计算,即以家庭其他成员名义买房也不算二套房。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则认定,只要此前房贷已经还清,现在无论第几次申请房贷,都可以按照目前的购买第一套房优惠政策执行。

      各家银行都在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解读和执行“第二套房”政策。相比之下,江苏省中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既明确又严厉,对遏制投机炒作最有力度。而其他银行的解读基本都有漏洞可钻。

      在争论逾半月之久后,10月15日,银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关银行的知情人士证实,确认“以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则认定为第二套房”。也就是说,“第二套房”最终选了一个非常宽松的界定方式,因为这个界定留下两大漏洞:第一,可以用除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名义购房。第二,可以把手头投资的房卖掉后继续贷款买房,轮番炒房。如此以来,房贷新政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还不仅如此。无论是房贷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和配偶信息”还是“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都是由借款人自己填写的,银行要求“借款人也应按诚实守信原则在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但是,倘若借款人不如实填写银行能否及时发现?银行愿意承担这种相对高昂的信息核实成本吗?众所周知,过去向银行贷款买房,关于个人每月收入,你填写多少银行是从来不调查的,面对比月收入更复杂的婚姻状况和第几套房这样的信息,银行如何真正把好关?

      房贷新政的目的是为了遏制投机,它一发布即引起市场强烈反响。而“第二套房”的界定所留下的漏洞,使得这一刚性政策变成了弹性政策,它对炒房的抑制作用将大为减弱。

      这种情形有点像当初的90平方米占70%的政策,也是由于政策出台伊始,相关概念的界定含糊不清引起巨大争议,而最终有关部门选择了以总量而不是项目来确定70%的比例,从而,使刚性政策失去威力。

      这些争议反映出我们的一些政策在推出时的仓促。其实,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之初,有些问题就应该提前考虑到,任何一项政策,只有当它以刚性的面目出现时,才会真正得到遵守,一旦刚性不再,威慑力立即大减乃至消失。因此,这些政策漏洞非常值得有关部门认真反省,以避免再出现类似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