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签订海外工程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近日,本公司中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东分公司”)与本公司参股子公司阿联酋阿拉贝斯建设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四份《工人住宅城设计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CWRC-AM-002-2007、CWRC-AM-003-2007、 CWRC-AM-004-2007和CWRC-AM-005-2007),合同总建筑面积167,017㎡,总造价1.69亿迪拉姆,折合人民币约3.57亿元。
工人住宅城项目位于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工业区,为阿联酋政府改善外籍工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而兴建的,同时也是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提升阿联酋国际形象的一个举措。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所需审批手续,取得了当地政府的许可。
二、同主体介绍
阿联酋阿拉贝斯建设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注册地址:阿联酋阿布扎比市;注册资本:30万迪拉姆,折合人民币约63.6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4.7万迪拉姆,占49%的股权,阿联酋BROKE公司出资15.3万迪拉姆,占51%的股权。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介绍
项目名称:工人住宅城;
项目地点:四份合同对应的项目地点依次为:阿布扎比 AL Mafraq F2C4.5地块、AL Mafraq F2C4.2地块、 AL Mafraq F2C3.3地块和 AL Mafraq F2C3.4地块;
工程总造价:1.69亿迪拉姆;
开工日期:中东分公司收到由甲方、咨询工程师和当地政府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后;
总工期:编号为CWRC-AM-002-2007的合同的工期为300天,其余三份合同的工期均为270天。
(二)合同生效
合同自甲方收到中东分公司有效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中东分公司的权利义务
(1)在履行合同48天内或收到中东分公司等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后(以二者中的迟者为准),中东分公司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
(2)在每个月和工程实际竣工以后,中东分公司有权向甲方递交进度款申请,请求甲方及时支付进度款和完成工程结算;
(3)中东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人住宅城的设计、施工和现场管理工作;应建立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并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缺陷修复责任。
(4)中东分公司应为本项目、第三方责任、工人、设备等提供持续有效的保险;
(5)在履约期间,中东分公司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且保护所有公众设施。
2、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规定中东分公司施工范围的权利;
(2)甲方有权了解和监督工人住宅城的设计、施工和现场管理;有权审核中东分公司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
(3)在履行合同48天内或收到中东分公司等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后(以二者中的迟者为准),乙方应向中东分公司支付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
(4)在中东分公司向甲方递交进度款申请后42天内,甲方应及时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支付合同款项;
(5)甲方应及时向中东分公司提供有关信息、详情、指令,并且履行合同的职责以使中东分公司能够尽早完成本工程。
(四)付款方式
1、在履行合同48天内或收到中东分公司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以二者中的迟者为准),甲方向中东分公司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应在每期进度款中通过四次等额的方式扣还。
2、在每个月和工程竣工以后,中东分公司向甲方递交进度款申请。在提交进度款申请后,甲方按照合同计算出的总额支付给中东分公司。本项目不存在垫付资金施工的行为。
(五)合同的终止
1、甲方终止合同
如果中东分公司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1)未能遵守履约担保的规定;
(2)放弃工程,或明确表现出不继续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意向;
(3)无合理解释,未按照开工、延误和暂停的规定进行工程;
(4)未经许可,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将合同转让他人;
(5)破产或无力偿债,停业清理,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等情形;
2、中东分公司终止合同
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东分公司可以终止合同:
(1)不顾中东分公司的事先警告,未能遵守合同条款支付进度款;
(2)暂停工程;
(3)不顾中东分公司的事先警告,继续坚持实质性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4)没有事先经中东分公司同意,将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权益转让他人;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中东分公司没有不当的行为,甲方无权扣发而扣发了全部或任何一部分的进度款,或者甲方未能向中东分公司支付按照有关合同条款已确定的应付给中东分公司的款项,乙方必须赔偿中东分公司所遭受的与合同和工程相关的所有损失。
2、如果中东分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在延期期间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0.02%的损害金。延期天数以原定竣工日至实际竣工日或合同终止日中二者先发生日期来计算实际天数。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和履约风险
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拓展无比钢业务,拓展公司海外业务市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该项目可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00万元左右,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期结算。
本项目是阿联酋阿布扎比市为改善工程劳工和技术管理人员生活环境建设的集中生活区之一,项目的资金和实施有保障,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由于该项目为海外工程,受多种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项目实施风险
该项目目前当地政府审批手续已完备,场地已移交,工程的前期筹备工作已开展,项目的实施目前不存在风险。若受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该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二)工期风险
由于施工材料大部分由国内出口,受国际因素影响,可能会影响产品的海洋运输,从而可能会影响工期。该项目工期比较紧,可能存在工期风险。目前公司已经更新施工设备,提高了机械化作业程度,大大缩短了现场作业时间。
由于建设工程受多种因素影响,项目的实施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