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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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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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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07年10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17 900913 证券简称:联华合纤 联华B股 公告编号:临2007-030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房产出售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房产过户完成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为公司第四季度增加2000万元左右利润。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 公司于2007年7月26日召开的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

      2、 公司于2007年8月14日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合法拥有的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4290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号沪房地嘉字第31153号幢号1—38及幢号48号厂房及道路、围墙、绿化、地下管道等附属设施,厂房合计面积为36481.22平方米。

      2、 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受让方公司名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集体经济联合社

      注册地址:嘉定区嘉定镇人民街14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

      法人代表:王建秋

      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受让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转让的房屋范围及条件

      1、甲方将合法拥有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4290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号沪房地嘉字第31153号幢号1—38,其中6.7已拆,实际建筑面积34453平方米,幢号48号,建筑面积2028.22平方米,合计面积为36481.22平方米厂房

      2、上述房产所占用土地面积上的所有道路、绿化及地下水管和排污设施(不包括总降变电站内的设施、设备及污水处理站内的设施和设备)。

      3、甲方需保证上述房屋的合法性,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手续,同时在上述房屋上无任何的债权债务问题和转让、交换、赠予、抵押等事件。如有涉及到该房屋的上述情况,甲方需承担一切责任。

      二、价格及费用和付款形式

      1、房屋面积36481.22平方米经协商以2800万价格转让,总降变电站及污水处理站设备折价100万,无论甲方对二期厂区的房屋及土地作任何改变及国家对上述土地房屋的征用、动迁的情况,都不改变乙方对上述设备的购买权,甲、乙双方约定五年后以不变价100万出售给乙方,购买以后乙方应确保对甲方厂区的供水、供电问题,到时另签协议。

      2、房屋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所涉及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方各自承担。

      3、合同签订当日首付50%,即1400万元人民币,全部手续办完房产交割手续完成后的三日以内支付50%余款,即1400万元人民币, 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风险的承担

      房屋的风险自房屋交给乙方后转移,乙方接收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后承担房屋的一切风险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和利息,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合同一方违约而使得另一方不得不通过诉讼实现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此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通费用。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确,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索赔。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转让事项将对公司第四季度带来约2000万元左右利润。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

      2、目前,无影响合同履行中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合同文本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