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泰格虚假陈述案择日宣判
2007年10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见习记者 徐锐
2007年10月15日下午,ST泰格(原“四通高科”)虚假陈述索赔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报维权律师团成员———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代表李绍连等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们因被告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损失37752.71元。
庭审中,被告ST泰格承认并确认其虚假陈述事实,但对案件中证券公司的交易清单能否证明原告的损失,原告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提出了质疑,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由于双方调解方案相距太远而达不成调解,法院遂决定改日进行宣判。
ST泰格前身为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6月19日,四通高科董事会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给公司下达了立案调查通知书,通知称公司因涉嫌未就重大债务信息进行披露,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