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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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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配股新规 警惕配股骗局
    2007年10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律部

      

      日前,深圳某高校的陈老师险些上了骗子的当,差一点被某非法中介以折扣价“为即将在深圳上市的企业配股”为名骗去4万多元。因此,投资者应对配股的相关知识有一定了解,慎防被骗。现结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本所最近发布的《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规则的变化,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正确了解配股的概念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市场上简称的“配股”与“增发”统称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向原股东配售股票称“配股”,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称“增发”,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新股,同股同价。

      因此,配股是已上市公司的行为,对于案例中的“即将在深圳上市”的公司,是不能向投资者配股的。就算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也应当同股同价,不存在“折扣价”的问题。另外,投资者在申购前必须先开户,通过在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进行申购,不能仅以与几个业务人员签订合同的方式配股。

      

      投资者配股注意事项

      1.配股可能失败,余款须返还

      以往配股采用券商包销的方式进行,配股不会因认购率不足而失败。但新规规定:配股应采用代销的方式进行,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公司恢复交易首日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因此,投资者应在公司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七日查询自己的资金账户,以确定是否成功配股。

      2.错过配股缴款期不能补缴款

      配股缴款是有时间限制的。股权登记日为R日的话,配股缴款期就是R+1-R+5日,过期不候。因此投资者要记住缴款时间,错过后,您将遭到“除权”损失。深市配股代码为“08****”,配股简称为“**A1配”。另外,根据新规,配股缴款时,如投资者在多个证券营业部开户并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应到各个相应的营业部进行配股认购。

      3.可以重复申购

      投资者在配股缴款时可以多次申报,可以撤单。因此,要注意这与首次发行新股申购有较大的区别。新股申购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新股申购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有效外,其他均无效。

      4.除权日与获配股份上市日不一致

      与以往券商包销不同,配股涉及认购率的问题。因此,如配股发行成功,是按实际配股认购比例除权的。除权日为股票恢复交易日,即R+7日。随后,上市公司或其保荐机构会向交易所办理配股上市申请相关手续,获配股份将在申请之日起四日内上市。刊登股份变动及配股上市公告,在公告里披露获配股份上市日。可见,除权日与获配股份上市日是不一致的。

      5.配股、新股申购不收手续费

      根据两个交易所的规定,配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申购新股也不收取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费用。投资者应慎防以各种借口收取配股、新股申购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