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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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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7年10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姚先国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金雪军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预收帐款项目增加幅度较大,原因是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售房款大幅度增加。

      2、长期股权投资增加原因是对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增加1.1亿元。

      3、长期借款项目减少原因是偿还银行借款。

      4、年初至本报告期净利润项目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没有新楼盘交付,致使公司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下降。

      5、年初至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净流量增加原因是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售房款大幅度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控股股东拟在完成股改后,在适当的时候通过适当的方法注入控股股东的部分优质资产.此项承诺目前尚未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坚

      2007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40   证券简称:新湖创业  公告编号:临2007-31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07年10月16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螺旋钢管、EWR钢管,消防用钢管、钢塑复合管、PE、PPR管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水煤浆等能源输送,供水,消防,建筑工程等领域。公司装备精良,核心设备均采用德国、美国进口设备,产品质量性能达到国际水平,目前已形成年产石油天然气输送等各类管道100万吨的生产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中哈线”“缅甸线”“苏丹管线”“西气东输支线”“海南海底管线”等重点项目,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能源巨头的主要管道供应商之一。本公司投资10000万元收购浙江金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万股股权,计每股5元,收购后占金洲股份总股本的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2007]第31号《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于2007年4月至10月间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浙江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治理活动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来全面领导和实施本次活动的开展,并部署了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5月初,公司召开公司治理专题会议,要求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及自查事项,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通了热线电话及网络邮箱,接受公众对公司治理状况和评价。

      6月下旬,公司认真对照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对附件《“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的100项具体要求,逐条进行了对照自查,并形成了书面自查报告。

      7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上报浙江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7月5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并开始接受社会公众评议。在这一阶段,公司设置了评议电话专线,专用邮箱。在这一阶段,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良好的建议,公司在此基础上,积极贯彻执行公司治理整改,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8月22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一处对公司进行了为期一天的现场工作检查。

      8月30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湖创业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浙证监公司字[2007]119号)。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从总体情况来看,公司内部制度健全,各项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了职责,公司治理在整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但在以后工作中,以下几个方面仍需改进:

      1、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

      问题一、公司目前在控股子公司层面已建立比较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母公司层面的考核机制根据董事会按年度业绩状况对经营层进行考核,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够科学和完善。针对当前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态势,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动态评估目前的薪酬体系和政策,建立更为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问题二、公司目前通过网站、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来访、设立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但是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决定,很多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了解程度还非常有限,现场股东大会社会公众股东参与度还不够高。公司需要利用网络投票平台来设法提高股东的投票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为公司治理和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问题三、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文件的发布频率和力度都有所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精力和专业所限,有时候存在不能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情况,这就需要公司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范围内的持续培训工作,使董事、监事、高管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动向,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整改计划表如下:

      

      以上三个问题的整改:

      问题一我们已经和有关股东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将在合适的时机加以制定和完善,使之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需要;问题二已经在日常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了;问题三已在8月20日公司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管人员学习制度》,并在8月31-9月2日举行了第一次公司高管人员学习会,邀请浙江证监局和著名学者给公司高管人员讲课。

      2、对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2007年8月22日,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为期一天的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8月30日收到了《关于对新湖创业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浙证监公司字[2007]119号) (以下简称″通知″)。公司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通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针对现场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监会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本次公司治理活动,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的原则,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三会”运作方面

      问题一、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应积极采取累积投票制度,以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度,以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此项整改措施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落实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处。

      (2)内部控制方面

      问题一、公司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问责机制,以明晰责权,促进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此项整改措施责任人是总经理,落实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整改时间2007年度内完成。

      问题二、公司应针对公司实际,结合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此项整改措施责任人是财务总监,落实部门为财务部,整改时间2007年度内完成。

      问题三、公司内部审计应隶属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并应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以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此项整改已经落实,明确划归董事会审计专业委员会管理。

      (3)其他

      问题一、公司应积极探索薪酬福利、股权等多种激励方式,选择适合公司的激励模式,并发挥激励机制的最大效用。此项整改措施责任人是董事长,落实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处,整改时间是在以后的工作中完成。

      总之,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活动作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的一个良好契机。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规范运作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