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7年10月1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十二层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13人,代表股份共计143,979,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其中:
1) 参加表决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共计138,321,288股,占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6%;
2) 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12人,代表股份共计5,658,170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 %。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共计113,065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3%,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参加网络投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代表共607人,代表股份5,545,105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5%,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曾招文律师、陈晓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