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7年3月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铟业”)铟车间发生砷化氢气体意外中毒事故,其后被相关部门要求停产整顿(相关情况请查看2007年3月14日、7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日前,湟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生产的批复》〔湟经安字(2007)第19号〕,同意西部铟业恢复生产。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 ST珠峰 编号:临2007-45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0,458,33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9月2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0月1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0月2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定,积极推动西藏珠峰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落实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西藏珠峰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规定期满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恪守诚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不利用西藏珠峰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履行情况:
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在承诺期内均如约履行其承诺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否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1、本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及其关联方 “以资抵债”方案已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原控股股东工业公司及其关联方尚占用公司资金15,565万元,其中:以其自有及关联方拥有的部分房地产抵债84,258,662元,尚余71,392,181.21元,经与工业公司及其关联方协调,公司就纳入“以资抵债”范围的房地产办理了资产移交手续,并就工业公司未提出明确解决方案部分欠款71,392,181.21元提起诉讼,目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工业公司支付欠款本金71,392,181.21元,并自2004年9月30日起按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工业公司承担。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书以公告形式向工业公司送达。
2、本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今,不存在现有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流通股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本保荐机构认为:ST珠峰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该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0,458,33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1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ST珠峰 编号:临2007-46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18日上午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2号高升大厦九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95,8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汛桥先生主持,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加对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同意票95,8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调整董事人选的议案》
选举吴湘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95,8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于竞琪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2、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