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全国首份惩戒失信行为的方案。湖南省构建的“三库一网一平台”,汇集了人民银行、工商部门和公民信息管理部门等的数据库,实现了数据对接,从而形成了被中央肯定的“湖南模式”。
目前,湖南省构建的这个数据库包含了全省260万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和6750万人口的信用信息和基础信息,涵盖并归纳了计生、民政、教育、社保等方面。根据规定,信用档案将影响到个人就业、晋升、贷款等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市场经济首先是诚信经济,和谐社会首先是诚信社会。那么,这个信用体系应该怎么建?首先就必须让诚信、守规则者得到奖励,而让不诚信、不守规则者得到处罚,通过这种正确的引导点燃起诚信之火。德国的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在德国,一个人开车去上班,为了赶时间闯了红灯,但是,几天后,他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不能刷了,购物必须付现金,甚至孩子交学费也要由分期付款改为现金支付。保险公司也开始提高他们的保险金。这种惩罚加大了人们不遵守规则、不讲信用的成本,使人们不敢轻易逾越雷池。由此,便逐渐形成了一个人人守信、守规则的文明社会。
德国的信用体系是非常完整的,它涵盖了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与我国银行正在建立起来的信用档案不同,我国银行系统建立的信用档案只限于与银行有信贷等业务往来的个人和单位,这种信用档案的影响相对有限。对比之下不难发现,湖南省的做法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德国的经验,其信用系统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因而,其实用性和社会意义也更强。如果湖南省的做法最终取得成功,将开创一个先例,这一做法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湖南省的做法也具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引入了功利性元素。湖南规定:“可以创造性地增加信用记录。例如,可以有意识地与银行打交道,认真履约,适当向金融机构借款,按时或提前还款,良好的信用将在个人信用记录中予以体现。”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带有一定程度的利益交换性质。这种制度设计一方面容易诱导人们积极选择信贷等服务,另一方面容易使人们对信用本身价值的重视度降低,因为反正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就可以改变信用等级。
显然,这种功利化的信用档案不利于引导人们诚实守信,也不利于引导人们以遵守既定规则为重,而是更倾向于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这种方式来改变信用记录。这将扭曲信用档案的本来设计初衷,从而,降低其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