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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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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销售监管框架成形 投资者教育制度化
    2007年10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全文见封十一)。有关人士表示,监管层决心加强基金销售监管,并以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促进基金投资者教育。

      今年3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颁布,加上昨日颁布的两“意见”,基金销售监管框架已经初步成形。有关人士称,目前《基金销售机构业务资格管理细则》、《基金评价与咨询业务管理规定》和《基金销售与运作费用指导意见》均已制定完毕,将适时予以颁行。

      “内部控制意见”加强了基金销售机构的责任,要求其分发《投资人权益须知》,保障资金的安全,设定客户服务标准,建立投诉处理体系。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的实质性修改不多,主要包括:增加反洗钱条款;要求基金销售机构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在取得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基础上,方可制作发放等。“意见”旨在规范基金销售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控制原则、销售决策流程、销售业务执行流程、会计系统、信息系统、监察稽核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不同的销售机构建立起统一的规范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一些先前不为机构重视或存在真空的业务环节,如销售机构的决策程序、风险评估、授权控制、分支机构管理等,“意见”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基金销售有望在这些方面得到实质性的改善。(下转封二)

      相关解读详见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