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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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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封十版)
    2007年10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6、公明景业印务(香港)有限公司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2006年5月29日出具《关于核准广东公明景业印务有限公司设立公明景业印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复函》(粤外经贸合函[2006]167号),同意公明景业设立公明景业印务(香港)有限公司,该驻港企业注册资本为10万港元(折1.3万美元),投资总额为80万港元(折10.3万美元)。公明景业印务(香港)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8日取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2006]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000684号)。该公司已取得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颁发的《成立证书》。该公司唯一股东为公明景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代表为梁汉辉,该公司主要负责为公明景业承接各种印刷订单与境外客户联系业务。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06年12月31日,总资产:559.51万元,净资产:-161.10万元,2006年度净利润:-163.95万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总资产:622.84万元,净资产:-319.14万元,2007年1-6月净利润:-165.4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7,000万股,预计筹集资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外,将用于印报厂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商业印刷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加连锁经营网点技术改造项目。

      (一)印报厂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主要内容是增购印刷设备及配套,引进大型报纸自动化印刷线。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元。该项目已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编号为06011123111000781。

      (二)商业印刷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主要内容是增购商业印刷的设备及配套。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元。该项目已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编号为06011123111001002。

      (三)增加连锁经营网点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主要内容是拟在三年内在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开设100间面积约50-100平方米的连锁经营网点,用于书刊销售、广告代理与发布。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该项目已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编号为06010465441000979。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除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外尚有剩余,公司拟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如果募集资金量不足,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对实际控制人广州日报社依赖的风险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内容。

      (二)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内容。

      (三)关联交易风险

      由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广州日报社是党委机关报,其报业产业价值链环节中的新闻宣传环节(“采编”环节)为非经营性业务资产,根据国家有关行业政策精神,不能纳入公司化经营,本公司所从事的广告代理及制作、部分报纸印刷业务必然与实际控制人广州日报社发生持续关联交易。如果出现实际控制人控制交易定价等不公平现象,将可能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四)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内容。

      (五)新兴媒体的兴起对报纸等传统媒体广告的冲击和分流所引致的市场风险

      新兴媒体如互联网、手机新闻、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的兴起为受众提供了新的媒体平台,同时提供了新的广告载体。这一变化在改变媒体结构的同时,也改变了受众的媒体接触习惯和广告接触习惯,从而导致广告市场结构的变化。几年前新兴媒体还在积蓄受众,规模效益无法充分发挥,因此对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冲击还显现不出来。但现在迅速扩张的受众规模已经开始发挥规模效益,它不仅分流了传统媒体的受众,同时分流了广告,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广告进入快速增长轨道的同时,报纸广告不得不面临因传统媒体广告的冲击和分流所引致的市场风险。

      (六)广告代理和制作业务收入减少引致的经营风险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广告代理和制作、印刷及书报刊零售。首先,业务经营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场区域性比较明显。如果该区域整体经济发展状况和增长速度发生变化,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其次,虽然广告业务市场容量在不断地增长,但是随着竞争者的不断涌入及新兴媒体的兴起,该市场已转变为多家主要竞争者共存的格局,激烈的竞争导致广告代理和制作业务有所萎缩,如本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广告代理和制作业务在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1-6月收入分别为7,326万元、7,171万元、3,819万元和2,230万元,可以看出在2006年度降幅较大,仅为2005年度收入的53.26%。广告代理和制作业务的毛利润率非常高,可以达到97%以上,但2006年度该类业务收入总规模的迅速降低,导致2006年度毛利润、营业利润有一定幅度降低,因此,广告代理和制作业务收入的减少可能引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七)最近一期印刷业务毛利率下降引致的经营风险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内容。

      (八)税收优惠风险

      2005年12月12日,本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两年;2006年初本公司迁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成部分)进行生产、经营,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规定,本公司属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形,经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确认,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如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满,未能继续取得相关资质或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变动,取消相关税收优惠,都将对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九)非经常性损益较大引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内容。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印报厂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商业印刷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加连锁经营网点技术改造项目。

      因本公司印报厂、商业印刷的生产能力基本饱和,且由于现有机器配置的局限性,有一定数量业务需要委外印刷,所以印报厂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商业印刷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心目标是添置机器设备、扩大产能以解决生产能力不足的矛盾,因此在项目建设内容中固定资产投资占到较大比重,如印报厂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商业印刷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共计2.6亿元,较200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3.9亿元增加约2/3。在印报厂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中,房屋及建筑物的投入为4,000万元,年折旧率为4.85%,折旧年限20年,每年折旧为194万元;机器设备的投入为9,000万元,年折旧率为6.47%,折旧年限15年,每年折旧为582万元,即该项目的年折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为776万元;在商业印刷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中,房屋及建筑物的投入为1000万元,年折旧率为6.47%,折旧年限15年,每年折旧为65万元;机器设备的投入为12000万元,年折旧率为4.85%,折旧年限20年,每年折旧为582万元,即该项目的年折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为647万元。这两个项目合计的预计年折旧金额为1423万元,而2006年度本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金额为2074万元,即将会可能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较多而引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十一)加入WTO的风险

      随着我国加入WTO,大型的跨国媒体集团将会逐渐进入国内市场,他们凭借知名品牌、丰富的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多样化产品和强大的资金实力等优势资源,对国内传媒业带来重大的影响;而书报刊零售业务也将逐步对外资开放,这些对本公司的业务都可能产生重要影响。

      (十二)环保风险

      本公司印刷业务中清洗设备会产生少量污水,夜间生产产生一定噪声。随着国家对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本公司存在因增加环保治理费用导致生产成本上升的风险。

      (十三)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瞬息万变,股票的价格不仅决定于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且还同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政策、政治形势、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有关,这些都会使公司的股价产生波动。我国股票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的不成熟性和其他不可预测事件的发生等,都可能使股票价格发生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因此投资者应该对股价波动的存在和投资股市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共有4宗,均为债权债务纠纷,详细情况如下:

      1、2004年,百利鑫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洋连锁,称于2003年4月1日与大洋连锁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由百利鑫提供粤图广场1至4层共计9612.15平方米的场所使用权,大洋连锁用文化市场的经营管理经验,双方优势互并共同发展广州的文化市场。大洋连锁保证在每月5日前交19.4万元的税后利润给百利鑫。但合作经营协议签订后,并没有按照协议每月支付19.4万元的税后利润。因此,百利鑫起诉大洋连锁应支付从2003年4月6日至2004年3月5日的固定利润2,328,000元,并准许收回粤图广场的场地经营管理权。2004年11月12日,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东法民三初字第1206号民事判决书,解除百利鑫与大洋连锁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大洋连锁以及本案的第三人粤图文化需将粤图广场一至四层的场地经营管理权交还给百利鑫,大洋连锁需要支付2,328,000元的房屋租金给百利鑫,并需要支付逾期缴纳租金的违约金和承担诉讼费。大洋连锁接到判决书后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5年9月30日,广州市中院对本案做出(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295号判决,经审理,广州市中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并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22582元,由上诉人大洋连锁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后,2005年10月19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法院发函,认为本案所涉物业及租金属于诈骗案的赃物,要求暂缓执行以上终审判决;2005年10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函,要求其暂缓执行该案。2005年10月18日,大洋连锁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并于2005年11月29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5年11月30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穗检民行立(2005)20号《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决定对大洋连锁的申诉立案审查。

      2006年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粤高法民四申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指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并于2007年7月9日作出(2006)穗中法审监民再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广州市中院(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295号民事判决(该判决驳回了大洋连锁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04)东法民三初字第120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四项(该判决第二项为大洋连锁以及粤图文化将粤图广场一至四层的场地经营管理权交还给百利鑫,该判决第四项为大洋连锁需要支付逾期缴纳租金的违约金和承担诉讼费);

      2、维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04)东法民三初字第120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该判决第一项为解除百利鑫与大洋连锁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

      3、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04)东法民三初字第120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为: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百利鑫国际有限公司清付广州市合群一马路99-107号粤图广场1-4层的租金(从2003年4月6日起按每月194000元计算,计至2006年12月30日止)。上述租金应交至广州市中院指定代管帐户。

      本案一审受理费38624元,由百利鑫公司负担9660元,大洋文化公司负担28964元。二审受理费22582元,由百利鑫公司负担5648元,大洋文化公司负担169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05年末,大洋连锁店在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后,依据判决计算违约金,从2003年4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合计共应支付违约滞纳金6,619,280.00元。大洋连锁店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并计入2005年度的损益。

      由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9日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大洋连锁决定执行该判决,支付相关的租金。大洋连锁将原列入预计负债的违约滞纳金6,619,280.00元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减少已经计提的违约滞纳金6,619,280.00元,并补计提相关的租金8,775,898.00元,因此导致2007年期初留存收益减少2,048,787.10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07,830.90元,预计负债增加2,156,618.00元。

      2、2005年6月1日,南海市大沥镇兴业铜铝型材厂(现名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兴业铜铝型材厂,下称“兴业铜铝”)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珠海市粤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司(以下简称“粤交实业”)、广东建北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北企业”)、刘庆忠和本公司,就其1993年购买本公司股票确权纠纷,要求被告返还其股票4,005,063股。2005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清中法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就原告兴业铜铝诉被告粤交实业、建北企业、刘庆忠和本公司关于其购买本公司股票确权纠纷一案作出如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及第三人负担。本案原告兴业铜铝及第三人不服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分别于2006年1月24日、2006年1月17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清远中院的判决,并要求被告返还其诉讼标的。

      2006年7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清中法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清远市中院已于2006年11月30日开庭审理本案,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尚未做出判决。

      根据本公司律师的意见,本案为南海兴业、珠海粤交及第三人于琼之间关于本公司股票的确权纠纷,本案的终审判决不会使本公司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亦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2003年至2004年期间廊坊美格广告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下属广州开发区印务分公司签订多份委托印刷合同委托广州开发区印务分公司印刷《南方航空报》,广州开发区印务分公司依约向被告廊坊美格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提供印刷服务,廊坊美格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尚欠印刷费用5,523,290.00元未归还。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号判决,本公司下属分公司胜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下属广州开发区印务分公司支付印刷费5,523,290.00元,并对各期延付印刷费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廊坊美格有限公司对被告廊坊美格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上述债务负补充清偿责任。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款项未收回,该公司尚欠本公司5,523,290.00元及相关的违约金。

      开发区印务分公司已经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该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07年6月30日,该应收账款账龄为两至三年,因此开发区印务分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30%的坏账准备1,656,987.00元。

      2006年5月18日,开发区印务分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受理;本公司已经委托代理律师按本公司提出的拟还款计划与廊坊美格协商具体的还款方案。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发现有充分证据显示通过强制执行无法收回该项应收账款,因此本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上述比例的坏账准备是适当的。

      4、2005年,广州博容广告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广州开发区印务分公司签订多份委托印刷合同委托广州开发区印务分公司印刷《品周刊》,广州开发区印务分公司依约向被告广州博容广告有限公司提供印刷服务,广州博容广告有限公司尚欠印刷费用3,461,400.00元未归还。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2005)天法民二初字第2124号判决,本公司下属广州开发区印务分公司胜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下属广州开发区印务分公司支付印刷费3,461,400.00元及逾期滞纳金。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款项部分收回,该公司尚欠本公司3,442,660.00元及相关的违约金。

      开发区印务分公司已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该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07年6月30日,该应收账款账龄为两至三年,因此开发区印务分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30%的坏账准备1,033,735.00元。

      2006年3月21日,开发区印务分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受理,已经委托代理律师按本公司提出的拟还款计划与广州博容协商具体的还款方案。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款项部分收回,广州博容尚欠本公司印刷费3,442,660.00元及相关的违约金,未发现有充分证据显示通过强制执行无法收回该应收账款,因此本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上述比例的坏账准备是适当的。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股东名册

      2、发行保荐书

      3、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7、公司章程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三、查阅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4:30—16:30。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封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