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18日上午在济南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07年9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697,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孙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普通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会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赞成票2,69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议决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赞成票2,69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选及相关办事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增设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徐向艺、孙亮、郑海军、林乐清、姜省路5名董事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徐向艺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主要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资料。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秘书处部门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
赞成票2,69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国道主干线北京~上海公路济南至莱芜段建设投资概算的议案。经2004年6月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独资建设并于2005年初已正式开工的国道主干线北京~上海公路济南至莱芜段项目(简称“济莱路项目”)目前正在施工过程中,截止2007年6月已完成工程量约35亿元,该路段全长76公里,原计划投资46亿元,主线工程将于2007年底完成。近期,受济莱路项目技术标准提高、结构性调整、国家征地补偿政策调整及市场原材料价格提高等因素影响,并经公路勘测设计机构重新评估,公司预计济莱路项目需增加投资约7.5亿元,即总投资概算调整至53.5亿元,此概算将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赞成票2,69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聂新泉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该申请,根据公司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关于变更董事的函》(华建人字[2007]59号),会议决定由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罗翼女士接任聂新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罗翼女士简历(详见2007年9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
赞成票2,69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王青锋、高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OO七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