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257,407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2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0月1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0月2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0月2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承诺事项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
1、持有南化股份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南化股份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南化股份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县纸业有限公司、南宁荷花味精有限公司、广西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承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二) 履约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股改保荐机构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的主要内容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南化股份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改时所做的各项承诺;南化股份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南化股份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中就股改实施至今的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因南化股份不存在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故对大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不构成影响;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各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在股改时所做出的各项相关承诺。
南化股份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257,407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2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南宁荷花味精有限公司由于仍被冻结,没有偿还南化集团代垫股份,也没有征得南化集团同意,本次不解除限售。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6年10月25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第一次上市,上市数量为16,786,006股,具体上市明细清单如下:
说明:南宁荷花味精有限公司所持的股份仍被冻结,暂不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说明:2007年6月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期限为一年;公司总股本由185148140股增至235148140股。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