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天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最新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将电石项目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部门。据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权威人士解释,与2004年颁布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相比,电石行业新的准入门槛在产能、单个设备的技术装备工艺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有所提高。以新的单炉容量论,将有四分之一电石产能被淘汰。
新准入条件提出,新建或改扩建电石项目必须得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此前,电石项目的审批实行按投资额度多少,逐级审批的制度。新规实际上上收了电石项目审批权限。
新电石行业新准入条件还规定,新建电石企业电石炉初始总容量必须达到10万千伏安及以上,其单台电石炉容量≥25000千伏安。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电石炉气必须综合利用。发改委人士解释称,新的准入条件要求符合三个条件:单炉容量、初始总容量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初始总容量至少要达到10万千伏安的标准,新建电石厂总规模需要年产20万吨。而过去,只要求单台炉容量≥25000千伏安。
新准入条件还提出,2010年底以前,依法淘汰现有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过去,纳入淘汰范围的是生产能力1万吨(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据发改委人士解释,新标准实际上提出,到2010年,要淘汰生产能力在2.5万吨以下的电石炉。据估计,这部分要淘汰的总产能在400-500万吨左右。而目前。我国电石总产能约2000万吨,即接近四分之一的电石产能要被淘汰。
另外,新准入条件提出,现有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内燃式电石炉,2010年底以前必须改造为合格的内燃式电石炉,鼓励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国家发改委人士称,内燃式电石炉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是今后一个发展方向。虽然现在国家还没有强制改造,但是,下一步若再调整,可能会变为强制改造。
新准入条件还提出,密闭式电石装置的炉气(指CO气体)必须综合利用,正常生产时不允许炉气直排或点火炬。这也是本次的新增内容。
电石属高耗能产品。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电石、铁合金及焦炭等三行业生产能力均达到去年实际产量的二至三倍,其生产能力已远超出市场需求,呈严重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