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张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朱慧琴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部长文辉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注:
①、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长较大,主要系本公司于2007年7月收购新余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整体产权,收购款暂挂账于其他应收款,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委托贷款由“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入其他应收款所致;
②、长期应收款减少主要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经营的融资租赁资产所发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净额减少所致;
③、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减少62.14%,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长运有限公司联营企业新国线风景区游客集散中心有限公司2007年1-9月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的投资收益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所致;
④、无形资产增长主要系公司取得原于2007年3月受让的南昌市京山路32号及沿江南路25号二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上述土地转让款由预付款项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⑤、应付账款增长主要系本公司高客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增加的营运结算款所致;
⑥、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主要系公司预提职工清算工资和年终奖。
注①: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于2007年1-9月占用借款时间大于上年同期导致财务费用相对增加;
②、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公司实现的基金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5年1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借款人广东广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中国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受托贷款人中国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并按约定的期限收回本金和收取利息,委托贷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为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15%(年利率)。
为确保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广东广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还款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委托贷款本息由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还款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深圳市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1日将该笔委托贷款2,000万元存入其在中国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截止2007年2月21日深圳市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收回该委托贷款本息。
2007年6月20日,深圳财汇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东广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本息及逾期还款付息违约金,要求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山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6月26日受理了此案。在诉讼过程中,深圳市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收回委托贷款本息中的500万元。
目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发了(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东广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深圳市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800万元,并支付2300万元欠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判项确定的广东广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已督促深圳市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尽快收回全部款项。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平
2007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07-1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长海先生、戴豪赣先生、葛黎明先生、周国顺先生、王庭伟先生、雷和鸣先生、姜滨先生、刘自立先生、陈赣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慧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其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张长海先生、戴豪赣先生、葛黎明先生、周国顺先生、王庭伟先生、雷和鸣先生、姜滨先生、陈赣平先生、刘自立先生、朱慧琴女士简历
张长海先生:1951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江西省汽车运输管理局直属分局团委副书记;江西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南昌公司团委副书记、宣传科副科长、党委工作部部长;江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组织科科长、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等职。1999年5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戴豪赣先生:1965年出生,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客运科副科长、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客运部副经理、经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等职。200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投资总监。
葛黎明先生:1963年出生,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部长;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等职。200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资产管理总监。
周国顺先生:1958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景德镇汽运公司副总经理、景德镇汽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景德镇市交通局副局长兼景德镇汽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2002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自2006年3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庭伟先生: 1956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机务技术部副经理、一车队副队长、高速客运分公司经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自2004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雷和鸣先生:1958年出生,大专学历,政工师。历任江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五车队副队长、乘务分公司经理、稽查科科长、商贸城管理部经理;江西南昌科技大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自1997年6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滨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客运部经理、企业管理科科长;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等职。自2006年3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长运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赣平先生:1953年出生,中专学历,助理统计师。曾任江西省汽车运输管理局直属分局统计科副科长,江西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南昌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房屋租赁分公司经理,江西长运集团东联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商贸城分公司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科技大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自立先生:1949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新余市第二运输公司车间主任、科长,新余市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兼工会主席,新余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自1998年起任新余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
朱慧琴女士: 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总会计师等职。2001年4月起至今,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07-1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参与表决的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