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牛森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誉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房敬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作为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如下:
1、自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经郑煤集团股东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而进行的定向回购除外。
2、自郑煤集团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在遵守前项承诺及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后:
⑴出售价格不低于既定的最低出售价格。
⑵郑煤集团确定的当前最低出售价格为4.60元/股。最低出售价格将按以下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最低出售价格的调整办法及计算公式如下:①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②派息:P=P0-V;③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P0-V)/(1+n);其中:P0为当前最低出售价格(即4.60元/股),V为每股派息额,n为每股的送股率划转增股本率,P为调整后的最低出售价格。
4、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郑煤集团无论实施定向回购、向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或在24个月锁定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不低于51%。
承诺情况:
自公司2005年8月22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今,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2007年8月22日,按承诺中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31,457,000股流通股上市,剩余299,603,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锁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牛森营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07-024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8日上午在郑州市大学路30号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牛森营先生召集,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12名。董事会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对会议进行了全程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接受董事高洪新先生的辞职请求,推举严瑞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接受高洪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郑煤集团公司的推荐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举严瑞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接受任胜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请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5条、第144条的议案,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内容为:
1.第5条原文中“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大学路30号,邮政编码:450052”修改为“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桐柏南路220号,邮政编码:450006”。
2.第144条原文中“监事会由9-11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9-13名监事组成”。
3.原《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岗位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经审议,会议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履行岗位职责的津贴标准,由每人3000元/月调整为每人5000元/月,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变更的议案。
根据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郑州市菜王“城中村”大学路以东整体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城规县区[2007]56号),公司目前的办公场所已被正式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将在近期内整体拆迁。经审议,会议同意将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由目前的郑州市大学路30号搬迁至郑州市桐柏南路220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有关会议的具体议程、召开时间、地点及参会方式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严瑞先生个人简历
严瑞,男,1970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郑煤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副处长、处长、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常委、组织人事部部长,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郑煤集团公司董事、工会主席,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121 股票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07-025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庄先生召集,于2007年10月18日上午在郑州市大学路30号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10人,实际参加10 人。监事会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对会议进行了全程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与会监事均对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表决,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3.在审议公司2007第三季度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有关监事的辞职申请。与会监事对公司监事王炎祥、张玉东两位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的申请进行了审议,通过了王炎祥、张玉东两位先生的辞职申请,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王炎祥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玉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郑煤集团公司的推荐意见,经审议,会议推举杜春生、任胜岳、王怀珍三位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决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杜春生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任胜岳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怀珍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提名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和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岗位津贴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推举严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严瑞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关于董事高洪新先生辞职及任胜岳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高洪新、任胜岳两位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辞去所任职务,董事会接受他们的辞职请求,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岗位津贴的事项
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进行认真的会前审核和讨论,我们认为:董事会决定调整董事、监事岗位津贴事项是符合公司实际的,其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余丽 张铁岗 袁世鹰 李悦 王永康 陈顺兴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