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新太大股东破产被驳回
2007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SST新太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申请SST新太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因新太新公司原财务及经营管理人员一直没有向监管组移交财务账册和公司文件,不能证明新太新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辽渔集团的破产申请,裁定于2007年10月10日生效。
SST新太同时表示,公司大股东56648594股社会法人股暂缓拍卖。(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