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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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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离非法集资
    2007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国银监会

      公众金融教育专栏连载  29

      ○

      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欺骗广大人民群众,隐藏了很大的债务风险,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从事面向社会公众的社会集资活动均须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社会集资活动,均以非法集资论处。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近几年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十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要想远离非法集资,就要能够识别出哪些活动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对投资者来说,市场有输赢,投资有盈亏。但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蕴藏着巨大的投资风险。构成投资风险的客观原因是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健全的信用机制,主观原因是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的陷阱,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增强合法和理性投资观念,趋利避害,防范风险。

      小提示:个人如何避免卷入非法集资活动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中国银监会公众教育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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