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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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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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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7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沧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维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玉贵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7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第83次发审会核准了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2007年8月16日,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的核准批文证监发行字〔2007〕230号。2007年9月10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到达公司指定帐户,并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华证中洲验(2007)GF字第03005号《验资报告》。2007年9月12日,本公司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手续。

      本公司已于2007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告》。

      2、2007年8月6日,宏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四川宏金建材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出资1520万元组建四川宏金建材有限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0%。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公司已于2007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有关限售期的承诺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60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①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12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①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12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诺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有关现金分红的承诺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将向股东大会提出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沧龙

      2007年10月19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7—04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10月18日上午在成都宏达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沧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正文及全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http://www.sse.com.cn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实施二期10万吨/年电解锌冶炼厂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实施二期10万吨/年电解锌冶炼厂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资金由该公司自筹解决。

      该项目投资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此议案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金鼎锌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实施16万吨/年硫酸厂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实施16万吨/年硫酸厂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资金由该公司自筹解决。

      该项目投资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此议案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金鼎锌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实施6000吨/日选厂及尾矿库设施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实施6000吨/日选厂及尾矿库设施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资金由该公司自筹解决。

      该项目投资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此议案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金鼎锌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实施采矿工程项目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实施采矿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投资估算为3亿元,资金由该公司自筹解决。

      该项目投资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此议案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金鼎锌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实施温庄尾矿库项目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实施温庄尾矿库项目建设,该项目投资估算为1.1亿元,资金由该公司自筹解决。

      该项目投资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此议案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金鼎锌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实施3万吨/年碳酸锶项目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实施3万吨/年碳酸锶项目建设,该项目投资估算为1.2亿元,资金由该公司自筹解决。

      该项目投资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此议案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金鼎锌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投资参股云南怒江电网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分期投资19,500.00万元参加云南怒江电网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折合6,351.79万股占其增资后总股本16,269.80万股的39%。

      该项目投资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此议案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金鼎锌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拟投资参股云南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拟投资57,500万元参加云南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折合25,000万股占其增资后总股本250,000万股的10%。本次增资须经银监会核准后才能实施。

      该项目投资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此议案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金鼎锌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投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组的议案》。

      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司以剥离的优良有效资产及对应的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进行合并,在此基础上,由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重组为新的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合并重组后,新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宏达股份拟以现金1.9亿元入股新公司,占总股本的19%。

      本次重组尚需国家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合并重组后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依据银监会最终核准的结果确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参与重组方案的商讨和制定,签署本次重组的报批文件,待国家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公司将按照关联方共同投资行为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刘沧龙先生、杨骞先生进行了回避。

      全体董事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8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7—04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组。宏达股份拟以现金1.9亿元投资重组后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19%。

      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本公司和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集团)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并于2007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沧龙先生、杨骞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重组尚需国家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合并重组后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依据银监会最终核准的结果确定。待最终出资额、出资比例确定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沧龙

      注册资本:5.425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化工机械制造、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的销售、餐饮娱乐,汽车一类大修,矿山开发。

      宏达集团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宏达股份拟以现金1.9亿元投资重组后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19%。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9〕12号文件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信托整顿的指示精神,按照四川省政府及省整顿信托投资公司领导小组关于省信托、省建信采取剥离优良的有效资产进行合并重组,省信托、省建信以剥离的优良有效资产及对应的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进行合并,在此基础上,由宏达股份、宏达集团增资扩股,重组为新的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重新登记。

      新公司法定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暂定名)

      新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新公司的法律地位与业务范围:合并重组后的新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新公司作为受托理财的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宏达股份拟以现金出资1.9亿元入股新公司,占新公司总股本的19%。

      合并重组后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依据银监会最终核准的结果确定,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待最终出资额、出资比例确定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宏达股份参与四川信托重组,有利与进一步拓展公司投资领域,构建具有价值增长潜力的金融平台,为产业资本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支持。该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共同投资参与四川信托重组,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投资领域,构建具有价值增长潜力的金融平台,为产业资本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同时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因宏达集团与宏达股份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待最终出资额、出资比例确定后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8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7—04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07年9月27日起停牌,公司目前仍在与有关方面就重大事项进行商讨,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