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3名董事办理委托。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戴连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占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单位:(人民币)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4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07—04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四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8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07年10月1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3名董事办理委托,戴志康董事委托左兴平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牛伊平董事委托杨红星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秦志宏独立董事委托张银荣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戴连荣董事长主持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举手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改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戴连荣董事、戴志康董事、张银荣独立董事、秦志宏独立董事、郭连恒独立董事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郭连恒独立董事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子公司资产抵押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分公司碱湖试验站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评估值27,171万元)、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13,505万元(壹亿叁仟伍佰零伍万元)贷款提供抵押。
同意公司以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评估值36,565万元)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24,095万元(贰亿肆仟零玖拾伍万元)贷款提供抵押。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07—04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8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5名监事,会议于2007年10月1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明亮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07—04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巡检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证监局于2007年8月21日至8月25日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限期整改通知》(内证监函[2007]126号),根据检查结果,公司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未占多数,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关于“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应保证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任委员会主任”的规定不符。
整改措施:2007年10月18日,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改选,提名委员会设5名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占3名。
2、部分会议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的形式,与公司章程规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不符,公司章程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章程》,从四届十四次董事会起,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规定。
3、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源国贸在2007年向关联公司安棚公司、海晶公司采购产品1332万元,控股子公司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向伊化化学公司支付矿产资源使用费69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公司在自查中不到位。
整改措施: 2007年6月25日,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上两项关联交易,并发布了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为及时发现、披露并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月度函询制度,公司每月向分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函询关联交易情况。
4、董事授权程序、授权事项不规范。
整改措施:公司对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进行了规范,如董事、监事确实无法出席会议,必须严格履行委托程序,明确委托事项。
二、财务核算方面
1、应收票据核算不规范
会计核算中存在大量收取银行票据和票据背书的情况,未建立票据备查(如票据备查簿,登记出票人、收款人、票据背书人、票据到期日等信息)的内控制度,在票据收付的会计核算中作为原始凭证的票据记录只复印票据正面,不复印票据背书联的情况,不能证明票据的来源,也不能证明票据的所有权。
整改措施:根据存在的问题,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并建立了票据备查登记簿,逐笔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并对票据的正反面都进行复印后入账。
2、股权投资成本确认依据不足
长期股权投资—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截止2006年12月31日余额和2006年度发生额均为33,247,267.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的金额是11,625,643.00元,以票据背书的金额是19,324,537.00元,以用车费抵账的金额88,567.00元,以应收账款—清欠办转账的金额为808,700.00元,以其他应收款—蒙大新能源基地转账的金额为1,400,000.00元。此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缺少实质性要件—验资报告。
整改措施:公司规范了对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的出资方式,2007年9月30日,乌审旗晨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向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乌晨所验资(2007第28号)验资报告。
针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循会计核算的原则,合理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3、会计核算中存在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无法核对情形
2006年公司将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大兴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兴房屋公司),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应收大兴房屋公司投资转让款15,330,000.00元。查2006年9月75#凭证,交款方实际是:邵廉清(以货币资金交款600万)、大兴房屋公司(以现金交款430,000.00元,以背出票据交款8,900,000.00元)。由于现金的性质和票据未能复印背书联的实际情况,无法对现金和票据交款的真实性做出判断。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今后在核算中要严格确认交款方的身份,由交款单位直接支付款项;如果交款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或其他单位交款时,必须有交款单位出具的授权证明方可办理入账。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现金管理,大额现金收支,通过银行转账。
三、信息披露方面
1、2005年10月中北煤公司成立。成立之初注册(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伊化化学和博源投资公司。其中伊化化学占有95%的股份,博源投资公司占有5%的股份。2005年12月伊化化学将持有的中北煤10%的股权以100万元价格转让给本公司;2006年 4月伊化化学将持有的中北煤19%的股权以190万元价格转让给本公司,2006年8月29日,本公司与内蒙古长青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中北煤公司29%的股权转让给长青公司,转让价格为11,890.00万元,双方约定协议生效后35个工作日内长青公司付清全款。2006年8月2日伊化化学与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源)关于中北煤61%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双方在协议中未予明确标的物的转让价。2006年8月30日中北煤公司获得鄂尔多斯工商管理局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公司账务记录显示2006年通过中北煤29%的股权转让获得股权处置收益11,600.00万元,共收到投资转让款6000万,截至2007年8月23日尚有股权转让款5,890.00万元未能收到。
在该事项中发现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的原则应全面详细的披露,但公司只披露了2006年受让伊化化学中北煤19%股权和向长青公司转让中北29%股权的交易,未就2005年公司受让伊化化学中北煤10%股权和伊化化学向中能源公司转让中北煤61%股权交易进行披露;
(2)根据2006年8月29日公司与长青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协议生效后35个工作日内长青公司付清全部转让款,但截至2007年8月23日,公司账务记录显示长青公司尚欠股权转让款5890万,对长青公司的违约事项公司未在2007年中期报告的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事项中予以披露;
2、2006年收回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应收款项,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的要求,即“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对收回款项的性质以及收回款项对当年损益的影响做出说明:
(1)2006年收回兴盛盐化公司应收账款欠款18,300,485.60元,银行进账单和收款收据均注明为伊化化学代付。在关联方交易中未见披露。此笔款项以前年度已根据账龄计提坏账准备9,250,242.80元,本年将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冲销。收回此笔款项对当年利润总额的影响未予披露。
(2)2006年收回蒙西联公司应收账款欠款28,640,387.15元。账务处理显示收回应收票据1000万,银行存款收回16,370,660.64元,应收账款-清欠办转账2,181,708.21,其他应付款-蒙西联抵账88,018.30元。此笔款项以前年度已根据账龄计提坏账准备11,415,442.70元,本年将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冲销。收回此笔款项对当年利润总额的影响未予披露。
3、发现的2005年年报中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005年应收账款-桐柏碱矿账面余额53,973,025.38元,占2005年账面应收账款余额的27.39%;扣除坏账准备后应收账款账面净值39,294,976.23元,占当年应收账款净值36.23%的。2005年公司对桐柏碱矿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按照重要性原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的要求,公司应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应收款项的性质和内容做出说明。
整改措施:
1、关于长青公司欠付公司中北煤股权转让款事宜,2007年10月10日,该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还款承诺函,保证在2007年10月18日之前支付本公司2000万元;2007年11月18日之前支付本公司2000万元,剩余价款在2007年12月28日之前全部付清。2006年10月16日,公司已收到长青公司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
2、在2006年上半年,中国证监会及内蒙证监局发布清欠解保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于2006年底前,解决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同时,本公司也以公司改制和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加大了清理资金占用的力度,于2006年上半年采取各种形式解决了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完全按公司已经披露的会计估计的计提比例合理计提了坏账准备,且不存在按个别认定计提的情况。因此对上述坏账的冲回未作专项披露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及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针对上述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通过此次巡回检查,帮助公司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强化了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整改报告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加强学习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