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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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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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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8版:信息披露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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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07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27版)

      2004-2006年,本公司的研发支出分别为约5,000万元、8,100万元及15,200万元,分别占本公司当年销售额约2.4%、2.6%及3.2%。

      本公司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方针,全面实施了十年“科技赶超”工程,开展了“以转轮开发为龙头,以研制巨型水电机组、大型灯泡贯流式机组、大型抽水蓄能机组、大型空冷汽轮发电机、1000MW汽轮发电机以及1000MW核能发电机为目的,全面进行水力开发、结构研究、电磁研究、绝缘研究、工艺攻关等科研准备,以重点、关键工艺为突破口,以规范工艺为主要内容,推动工艺上水平、上速度、出成果”的科技创新与产品开发工作。进一步创新激励机制,稳定技术人员队伍,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二)东方汽轮机的业务情况

      1、东方汽轮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东方汽轮机主要从事大型燃煤、燃气及核能发电厂所使用的汽轮机,以及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根据中国机械行业联合会的资料,按2006年产量计算,东方汽轮机为我国三大汽轮机及燃气轮机制造商之一;于2006年,东方汽轮机汽轮机及燃气轮机的市场份额分别约为29.9%及27.4%。按2006年产量计算,东方汽轮机也是国内三大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商之一。

      2、东方汽轮机的主要产品

      东方汽轮机主要从事燃煤、燃气及核能轮机的设计、制造及销售。东方汽轮机可生产发电容量介乎50MW至1,000MW及蒸汽压力参数介乎亚临界至超超临界的蒸汽轮机,发电容量为270MW的燃气轮机及发电容量为1,000MW的核能汽轮机。东方汽轮机还从事生产发电容量为1.5MW的风力发电机组。

      东方汽轮机的主要产品如下:

      

      3、东方汽轮机主要产品的产量及销售收入

      东方汽轮机的主要产品包括汽轮机设备、燃气轮机设备、核电设备以及风力发电机等,其中汽轮机设备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额的比重最高。2006年,东方汽轮机生产了总发电容量分别为27,312MW及1,350MW的燃煤汽轮机及燃气轮机。

      为了响应我国政府鼓励使用大容量、高性能设备的政策,东方汽轮机更注重生产大容量高效燃煤汽轮机。2004-2006年,300MW及以上超临界及超超临界大容量燃煤汽轮机占东方汽轮机总销售额的61%、60%及67%。

      燃气、核能和风力发电渐渐成为我国和全球重要的能源。考虑到我国政府鼓励在“十一五”期间发展核能及风能的政策,预计东方汽轮机将生产更多的核能汽轮机和风力发电机组,并进一步丰富东方汽轮机的产品种类。

      4、东方汽轮机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

      

      5、东方汽轮机的主要客户

      2004-2006年及2007年1-3月,东方汽轮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6、东方汽轮机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东方汽轮机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以及电子及其它设备,东方汽轮机截至2007年3月31日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7、东方汽轮机的商标、专利及业务资质

      (1)东方汽轮机的商标

      东方汽轮机厂于2006年12月27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东方汽轮机),商标均以东方汽轮机厂的名义注册。

      

      根据东方汽轮机厂与东汽投资公司于2006年11月30日签署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协议》及东方电气集团东司[2006]79号《关于东方汽轮机厂部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于2006年12月12日签署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补充协议(商标)》及东方电气集团东司战略[2006]28号《关于东方汽轮机厂东汽商标无偿划入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东方汽轮机厂将其拥有的上述两项注册商标无偿划转至东汽投资公司,同时,东汽投资公司许可东方汽轮机厂及其附属公司无偿使用注册商标。商标的注册人变更为东汽投资公司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变更所需资料已报送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东方电气集团和东汽投资公司共同出具了《承诺函》,就上述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①东汽投资公司许可东方汽轮机及/或其任何现时或将来的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宽展期)及续展后(包括不限次数的再续展后)有效期(及宽展期)内无偿使用该等注册商标,该许可不附带任何条件;

      ②鉴于东汽投资公司及相关方已就两项注册商标的无偿划转事宜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即将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由东方汽轮机厂变更为东汽投资公司。为此,东汽投资公司承诺将在前述变更完成后,与东方汽轮机及/或其任何现时或将来实际控制的公司签署相关的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东方汽轮机及/或其任何现时或将来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宽展期)及续展后(包括不限次数的再续展后)有效期(及宽展期)内无偿使用该等注册商标,该许可不附带任何条件;

      ③东方电气集团承诺将促使东汽投资公司履行其在该承诺函中的承诺。

      (2)东方汽轮机的专利

      东方汽轮机厂于2006年12月27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东方汽轮机),而所有专利均以东方汽轮机厂的名义注册,所有专利注册申请也由东方汽轮机厂提出,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手续将该等专利的注册变更至东方汽轮机名下,具体专利情况如下:

      

      (3)东方汽轮机的业务资质

      截至2007年5月8日,东方汽轮机改制前的东方汽轮机厂为开展其实际从事的业务已取得如下所有必要的相关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1月12日核发D2级别第二类低、中压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12月20日核发D2级别第二类低、中压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2月20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许可证的更名尚在进行之中,且不存在无法更名的风险。金杜认为,东方汽轮机办理该等名称变更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4)东方汽轮机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①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12月19日印发的川国土资函[2006]1342号《关于东方汽轮机厂公司制改建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该函同意东方汽轮机厂改制涉及原国有划拨土地28幅(土地面积687,654.01平方米)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投入改制后拟组建的东方汽轮机。

      2007年4月9日,东方汽轮机取得上述28幅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该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述作价出资(入股)土地面积合计687,653.79平方米。

      金杜认为,东方汽轮机合法拥有上述687,653.79平方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分该幅土地使用权。

      ②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2007年3月31日,东方汽轮机拥有共计5幅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为114,616.70平方米。东方汽轮机已依法取得了该5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金杜认为,东方汽轮机合法拥有上述5幅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分该等土地使用权。

      2007年7月11日和2007年7月18日,东方汽轮机新增取得两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5,580.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金杜认为,东方汽轮机合法拥有上述2幅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置该等土地使用权。

      (5)东方汽轮机的房屋所有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汽轮机尚有5项、总建筑面积为827.4平方米的房屋尚未完成权属变更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①东方汽轮机购买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9号院2号楼的共计3项、总建筑面积为607.20平方米的外购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经金杜律师核查,东方汽轮机已经取得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京房权证西/自国字第114644号、京房权证西/自国字第114645号、京房权证西/自国字第114647号房屋所有权证上皆注明已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至2073年6月20日。金杜律师认为,东方汽轮机合法拥有上述外购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置该等房屋。东方汽轮机取得上述外购商品房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根据东方汽轮机的说明,上述外购商品房的所有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名称尚需由东方汽轮机改制前的原东方汽轮机厂变更为东方汽轮机,金杜律师认为,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的名称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

      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汽轮机已取得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迎宾路段锦绣香江花园锦绣山水园12栋的共计2项、总建筑面积为220.2平方米的外购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

      金杜律师认为,东方汽轮机合法拥有上述外购商品房,可以依法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置上述外购商品房。根据东方汽轮机的说明,上述外购商品房相关权属证明记载的权利人名称尚需由东方汽轮机改制前的原东方汽轮机厂变更为东方汽轮机,金杜律师认为,相关权属证书权利人的名称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

      东方电气集团承诺,如果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东方汽轮机仍未全部完成相关外购商品房的办证及更名事宜,东方电气集团将在充分保障东方电机利益的前提下,以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向东方汽轮机购买其尚未完成办证或更名事宜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向东方汽轮机全额赔偿其自本次东方电机向东方电气集团购买资产之交割审计日至东方电气集团购得上述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完成过户手续期间因未全部完成上述办证及更名事宜而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6)东方汽轮机的在建工程

      截至2007年3月31日,东方汽轮机共计拥有7项自建的在建工程。经核查,东方汽轮机已经取得该等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已经按其建设进度取得相应的批准或许可文件,项目建设手续合法,可以继续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8、东方汽轮机的环境保护情况

      东方汽轮机已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安装环保设施,以控制污染物(主要包括工业尘单颗粒及电镀废水)的排放或将其在排放前处理或委托合资格第三方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及无害固体污染物。东方汽轮机已经获得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生产运营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批文、许可证及牌照。

      东方汽轮机定期对其环保措施进行检查。目前,东方汽轮机正审查整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某些有害废物的处理措施,并考虑采纳乳化剂固体废物回收系统的可能性。东方汽轮机正计划采用一套符合ISO14000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

      2004-2006年,东方汽轮机并未因违反或不遵守国家的任何适用环境法律或法规而受到任何政府机关的罚款或其它处罚,也未遇到任何环境责任起诉。

      9、东方汽轮机的研发情况

      除自主进行研发活动外,东方汽轮机还与第三方(如国内的大学或研究机构)合作进行研发。东方汽轮机通过其研发工作,不断改良其300MW燃煤汽轮机的生产技术。产品现在已发展至第九代,与国际最先进的汽轮机并列。东方汽轮机目前重点发展600MW和1000MW燃煤汽轮机,并已具备制造装机容量600MW和更大容量的亚临界、超临界和超超临界汽轮机。至于风力发电方面,东方汽轮机一直与REpower Systems A.G紧密合作,积累了设计和制造1.5MW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部件的经验。东方汽轮机目前正进行2.5MW风力发电机组的研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汽轮机的技术部门共有566名员工,其中超过83%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东方汽轮机的技术部门分为产品开发处及制造技术处,前者注重开发新产品及改进现有产品,后者注重生产技术及专门技术的开发。

      2004-2006年,东方汽轮机的研发支出分别为约4,600万元、5,400万元及11,200万元(全部用于开发新产品),分别约占当年度销售收入的2.0%、1.2%以及1.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汽轮机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共113项,其中83项由东方汽轮机自主进行,30项由东方汽轮机与第三方合作进行。对于东方汽轮机与第三方合作进行的研发项目,东方汽轮机须向其研究伙伴支付费用,因主要由研究伙伴负责按东方汽轮机的要求进行研发活动,而东方汽轮机保留该等研发活动产生的技术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三)东方锅炉的业务情况

      1、东方锅炉的主营业务情况

      东方锅炉主要从事用于大型火电燃煤、燃油发电厂锅炉的设计、制造及销售,以及非发电工业用途的压力容器以及发电设备的配套设备及环保产品的制造。东方锅炉具备核岛设备(主要为反应堆压力容器及蒸气发生器)及常规岛设备(主要为汽水分离再热器)的制造能力。

      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资料,以产量计,东方锅炉为我国电站锅炉的三大制造商之一,2006年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9.6%。以产量计,东方锅炉为发电容量为1,000MW超超临界锅炉的两大制造商之一,2006年的市场占有率约为40%。以产量计,东方锅炉也是我国发电容量为100MW以上的大容量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最大制造商,2006年的市场占有率约为60%。

      2、东方锅炉的主要产品

      东方锅炉主要从事用于大型燃煤、燃油及燃气发电厂锅炉的设计、制造及销售,可生产发电容量为25MW至1,000MW及蒸汽压力参数介乎高至超超临界的燃煤锅炉、发电容量为300MW及600MW的超超临界燃油锅炉。东方锅炉还从事非发电工业用压力容器以及发电设备的配套设备及环保产品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东方锅炉的主要产品如下:

      

      2007年2月9日,东方锅炉与控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东方锅炉以现金受让东方电气集团所持有东方重机3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锅炉成为东方重机的第一大股东。

      2007年6月22日,东方锅炉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批复文件,东方锅炉受让东方重机30%股权协议转让事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东方重机具有生产核岛(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压力稳定器、硼注箱、安注箱)及常规岛设备(如用于压水反应堆核电站的汽水分离再热器)的能力,也可生产化工厂用大容量压力容器。

      东方重机目前拥有的年设计产能,可承担两套1,000 MW到1,500MW级核岛设备(包括核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稳压器、硼注箱及安注箱)及相关辅助设备的生产。

      3、东方锅炉主要产品的产量

      2006年,东方锅炉生产了总发电容量为24,215MW的锅炉。2004-2006年,电站锅炉在东方锅炉的产量和销售额中占了较大比例。其中,300MW及600MW或以上燃煤锅炉销量增长较快,2006年,300MW及600MW或以上燃煤锅炉占东方锅炉总产量的70%以上 ,而2004年及2005年,300MW及600MW或以上燃煤锅炉分别约占东方锅炉总产量的40%左右。

      4、东方锅炉的主要客户

      2004-2006年及2007年1-3月,东方锅炉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东方锅炉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东方锅炉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以及电子设备及其它,东方锅炉截至2007年3月31日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6、东方锅炉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东方锅炉的商标及专利

      截至2007年5月8日,东方锅炉在中国分别注册拥有7项商标及3项专利。

      截至2007年5月8日,东方锅炉在中国注册了如下商标:

      

      截至2007年5月8日,东方锅炉在中国注册了如下专利:

      

      (2)东方锅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锅炉拥有共计9幅总面积为629,494.8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3)东方锅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锅炉尚未取得5项、建筑面积共计599.3平方米的外购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证。

      金杜认为,东方锅炉合法拥有该房屋,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置该房屋。根据东方锅炉的说明,该等外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已经缴纳完毕相关土地出让金,金杜认为,东方锅炉取得上述外购商品房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东方电气集团承诺,如果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东方锅炉仍未全部完成相关外购商品房的办证及更名事宜,东方电气集团将在充分保障东方电机利益的前提下,以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向东方锅炉购买其尚未完成办证或更名事宜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向东方锅炉全额赔偿其自本次东方电机向东方电气集团购买资产之交割审计日至东方电气集团购得上述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完成过户手续期间因未全部完成上述办证及更名事宜而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4)东方锅炉的在建工程

      根据东方锅炉提供的资料并经金杜审慎核查,截至2007年3月31日,东方锅炉共计拥有11项自建的在建工程,东方锅炉已经按其建设进度取得其中1项在建工程相应的批准或许可文件,尚未根据建设进度取得其中10项在建工程相应的批准或许可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第1项、第2项在建工程已建设完成,东方锅炉在履行必要法律程序之后,已取得该两项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金杜律师认为,东方锅炉合法拥有上述两项房屋,可以依法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置该等房屋。

      (2)根据东方锅炉的说明,并经金杜律师适当核查,上述第3项在建工程尚处于勘察、设计阶段,建筑工程尚未正式开工,东方锅炉拟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取得规划、施工许可文件,并将根据工程进度取得其他相应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3)根据东方锅炉的说明,并经金杜律师适当核查,上述第4项在建工程已经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东方锅炉正在着手办理工程开工前的施工许可文件。金杜律师认为,该项在建工程已根据其工程进度取得必须的许可。

      (4)根据东方锅炉的说明,并经金杜律师适当核查,上述第5项、第6项、第7项在建工程,系东方锅炉对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维修、改造,东方锅炉已取得自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对相关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备案。根据东方锅炉出具的说明,经其咨询自贡市规划建设局,认为该等技术改造项目在东方锅炉区域范围内进行,在不改变原有建(构)筑物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和不发生建筑外观重大改变的前提下,勿需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金杜律师认为,该等在建工程的继续建设不会影响东方锅炉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东方锅炉有权依法占用、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置其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5)根据东方锅炉的说明,并经金杜律师适当核查,上述第8项、第9项在建工程系道路、管线的维修、改建,东方锅炉已取得自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对相关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备案。根据东方锅炉出具的说明,经其咨询自贡市规划建设局,认为该等技术改造项目在东方锅炉区域范围内进行,在不改变原有建(构)筑物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和不发生建筑外观重大改变的前提下,勿需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金杜律师认为,该等在建工程建设完成后不需要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该等在建工程在东方锅炉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东方锅炉将合法拥有相关道路、管线的所有权,可以依法占有、使用相关道路、管线。

      (6)上述第10项在建工程是正在建设的消防水池,系一项构筑物。金杜律师认为,该项在建工程建设完成后不需要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该项在建工程在东方锅炉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东方锅炉将合法拥有该构筑物的所有权,可以依法占有、使用该构筑物。

      7、东方锅炉的环境保护情况

      东方锅炉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污染物,主要为固体污染物、废水及排烟。东方锅炉已采纳一套环保管理的内部指引及规定,其中包括该等污染物的处理排放程序。东方锅炉已委托合资格第三方处理固体污染物,并安装设施处理排放前的废水及控制排烟的排放。东方锅炉的环保设施符合中国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东方锅炉已根据中国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及法规,取得进行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批文、许可及牌照。

      2004-2006年,东方锅炉并未因违反或不遵守国家的任何适用环境法律或法规而受到任何政府机关的罚款或其它处罚,也未遇到任何环境责任起诉。

      8、东方锅炉的研发情况

      东方锅炉的研发活动由位于四川省自贡市主要生产厂的设计处和锅炉研究所负责。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两个部门共有员工366名。设计处主要负责开展新产品的可行研究、报价性能设计及技术设计,而锅炉研究所则重点开发新产品及优化产品功能。

      东方锅炉目前的研发活动重点为开发大容量高效率锅炉及开拓发电设备的环保产品种类。

      2004-2006年,东方锅炉的研发支出分别为8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及12,500万元,分别约占有关年度销售收入的0.18%、0.12%以及1.12%。大部分费用用于研发新产品。

      东方锅炉还与其他方合作开展研发活动。2004-2006年,东方锅炉独立或与其他方合作完成的主要研发项目包括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研制、600MW超临界锅炉研制、600MW超临界锅炉研制、600MW亚临界前后墙对冲燃烧锅炉研制、600MW燃用奥里油亚临界锅炉研制及低NOx旋流燃烧器研制。

      三、公司竞争优势

      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将拥有以下主要竞争优势:

      1、本公司将受益于我国持续快速增长的发电设备行业

      我国经济近年来快速增长,成为全球经济中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2001-2006年,我国GDP的年均增长率达到约9.8%。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是用电量的大幅增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电力供求不平衡。供求失衡令新建发电厂的装机发电容量由2001年的339GW增至2006年的622 GW,增长83%。2001-2006年,我国用电量的增幅已超过各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尽管过去几年内落成的新建发电厂已基本缓解了电力供需矛盾,但是我国经济的持续强劲增长以及因而增加的基础设施、其它建设及工业活动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将使电力需求维持高速增长将使得电力需求维持高速增长,并继续为发电设备行业及本公司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2、本公司将可充分把握“十一五”规划有关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提高发电效率及能源利用等电力行业发展的重点项目所带来的商机

      在“十一五”规划中,我国政府已将环境保护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列为电力行业发展的主要课题,并将重点发展大容量高效发电设备以及进一步发展水电、核能发电及风能、燃气发电等新能源。

      本公司、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专注于生产大容量、高规格输出和高效发电设备。汽轮发电机、汽轮机及锅炉的上述标准涉及复杂的专门技术及生产设施,目前我国仅有本公司、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等少数大型供货商拥有该等实力。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可生产符合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标准的汽轮机及锅炉,这是目前业内该类设备的最高能源效率标准。

      鉴于“十一五”规划将重点发展大容量高效的发电设备,有可能引发(尤其是燃煤发电厂)向大容量设备的持续升级,并逐步取代能源效率低的低容量设备。由于未来本公司将持续专注于开发及生产大容量、高规格输出及高能源效率的发电设备,因此本公司将从中受益。

      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资料,按我国2006年的产量及销售额计算,本公司是我国两大水轮发电机组供货商之一。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将成为我国唯一拥有生产1,000MW常规岛及核岛设备的综合实力的供货商。此外,东方汽轮机也是我国国内的主要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商之一。

      鉴于“十一五”规划将进一步于短期内重点发展水电、核能及风能发电项目,上述领域有望获得加速增长。凭借收购完成前的东方电机、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在水电、核能及风能发电设备方面的整合实力及资源,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将可占据有利位置,以获取上述领域进一步发展中涌现出的商机。

      3、本公司将成为我国最大的发电设备制造商之一

      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将成为我国最大的发电设备制造商之一。本公司将树立及巩固收购完成前的东方电机、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于收购前在各自专注领域已形成的市场地位,并将进一步延续收购完成前的东方电机、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各自在完成大型供应合约方面的良好业绩,发挥各方所累积的技术及经验。上述因素将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增强对国内外大型设备供应合约及将业务扩大至总承包发电项目的竞争能力,以应对其它国内领先或国外制造商的竞争。

      4、本公司将可在近年来强劲增长的基础上,维持高盈利能力

      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电力消费及新建发电设施投资快速增长的带动下,发电设备行业近年来获得了强劲增长,收购完成前的东方电机、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从中受益。

      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的集中管理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运营效率的提高将推动本公司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

      5、本公司将可利用全面的产品线抓住发电设备行业不同领域的增长机遇,降低个别领域受行业周期影响的程度

      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将可根据国内外客户的具体要求,从事各种容量级别的水电、燃煤、燃气、风能及核能发电设备的设计及生产。这将使本公司在应对市场变化时获得较高的灵活性,降低发电设备行业个别领域受行业周期的影响,同时可抓住发电设备行业各主要领域的增长机遇。

      6、本公司将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

      研发部门将形成东方电气集团所拥有的国家级技术中心的核心。自2003年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每年技术考核中,该中心已连续多年居于中国发电设备制造商内科研技术中心的第一位。该中心获得国家授予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成就奖”,是中国发电设备行业唯一获此殊荣的中心。过去三年,本公司、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在研发方面的努力致使90多项专利在中国注册,当中涉及多种产品设计及生产流程。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可发挥其研发能力,继续开发新产品,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这对其未来发展至关重要,也是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7、本公司将继续从我国政府鼓励西部开发的政策中获益

      近年来,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及措施以鼓励西部开发,包括对特定行业实施税收优惠等。目前,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享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收优惠已帮助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增强其国内及海外的成本竞争力,而继续享有税收优惠将有助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东方电机维持该等竞争力。

      根据商务部、中国统计年鉴及《中国电力行业年鉴》公布的统计数字,2001-2005年,外商对我国西部的直接投资金额达93亿美元,发电装机容量及用电量分别增长逾52.5%及68.7%。由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位于四川省,与西部客户毗邻,而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本公司是该地区最大的发电设备供货商,因此本公司的竞争优势显著,有利于抓住西部经济开发中涌现出的各种商机。

      8、本公司的管理队伍拥有丰富的发电设备行业知识与经验

      目前,本公司、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的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我国发电设备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还拥有海外发电设备市场的工作经验,在本公司、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发展海外销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整合目前东方电机、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经营人员的经验及技术知识,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拥有更具经验的的高级管理团队。

      四、公司业务发展战略

      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在国内外发电设备制造商中的领先地位,供应各种优质产品,将本公司着力打造为世界级综合发电设备制造商。为此,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将采取下列主要业务发展战略:

      1、充分利用本公司生产大容量高效燃煤、燃气发电设备以及水电、风能及核能发电设备的优势及领先市场地位,并从我国政府的鼓励及扶持领域中捕捉商机

      我国政府于“十一五”规划中将发展电力行业的重点放在大容量、高效率的发电设备以及进一步开发水电、风能及核能上。政府扶持将有助于加快该领域的增长,并为该领域创造业务机会,尤其是提供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标准的环保、高效发电设备。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将充分利用在供应有关大容量高效率燃煤发电设备及环保水电、风能及核能发电设备方面的优势,抓住商机。

      2、实施集中管理,降低运营成本,以提高经营效率、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将实施中央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率、提高战略规划及降低经营成本。本公司将努力减少财务、人力及其它资源的浪费,最大限度提高配置效率;努力提高经营效率的方面包括集中采购、合并研发能力以全面及有效地享用其专门技术及资源、创造一体化市场推广平台以提高市场覆盖率、交叉销售机会、降低销售及市场推广成本及改善售后服务以及集中与第三方融资者磋商以使本公司取得更多有利的利率及条款及减低融资成本。

      3、发展新业务,向国内外客户及市场供应成套发电机组及承建电厂总承包项目

      通过整合目前的东方电机、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的专长,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将可生产多种发电设备,包括火力及水力发电机组以及核电核岛及常规岛主要设备的核心部件。除供应独立设备外,本公司将可向火电厂及水电厂供应成套发电机组及向核电厂供应核岛及常规岛主要设备,也将有能力在取得相关资质后承建国内外客户的电厂总承包项目,包括供应设备及提供项目管理、工程及其它服务。本公司将利用有关能力在国内外市场开拓新商机。

      4、拓展海外市场,尤其是南亚及东南亚市场

      目前的东方电机、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均已通过东方电气集团成员或其他电站项目承包商成为海外客户采购设备的供应商,将产品销往海外,主要包括印度尼西亚、印度、孟加拉国、巴基斯坦、越南及马来西亚等国家。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将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场,尤其是对南亚及东南亚市场的销售。考虑到越南、印度、巴基斯坦及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市场规模及电力行业的巨大发展潜力,随着这些国家经济增长趋稳带来的电力消费的稳步增长,本公司将可获得更多的商机。

      5、开发新产品,扩大产品范围

      受我国政府“十一五”规划的鼓舞,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生产大容量、高效率的发电设备。通过生产大容量设备,本公司的大型设备生产能力、先进的技术及工程知识以及参与大型发电项目的丰富经验等重要竞争优势将得以充分发挥。同时,本公司将继续拓展产品种类,这既可降低本公司过度依赖发电设备市场个别领域的风险,也可增强本公司针对不同市场多方客户要求的应变能力。

      6、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

      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将继续改进生产技术,增加质量控制的投入,以提升产品质量。本公司将整合目前的东方电机、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的全面技术及资源,使在锅炉、汽轮机及汽轮发电机三大核心设备领域拥有不同专长的技术人员可更有效地分享提升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及理念,从而提高单个核心设备以及作为发电机组整机的性能表现。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可实现集中管理,统一管理团队有助于质量监控知识及人员的有效共享,提高质量监控的水平。

      7、继续提高本公司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

      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将致力于通过增加产品研发的投入,加强与国际发电设备供货商之间的合作,以改善技术。“十一五”规划期间,本公司将进一步投资研发设施,包括新建一座多级空气透平试验台和一个锅炉燃烧试验室,扩建水轮机试验室,燃气轮机燃烧试验室。

      第十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前后东方电机及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品

      本次交易前,东方电机有4家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后,东方锅炉和东方汽轮机及其下属子公司并入东方电机,东方电机主要下属公司增加到9家。

      

      (二)东方电气集团与东方电机不存在同业竞争

      

      注:在东方电机有能力并取得所需资格及监管机构的批准从事目前东方电气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后,东方电气集团承诺不与东方电机构成同业竞争,则其主营业务变更为投资管理。

      本次交易前,东方电气集团主要从事水、火、核电站工程总承包及分包,电站设备的成套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其主要业务活动为通过向下属公司采购发电设备,向水电、火力及核能发电厂提供总承包服务及以总承包商或分包商的身份供应综合发电机组,及为电厂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及物流服务。东方电气集团与东方电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收购完成后,东方电机将有能力承接该类业务并有意于海内外市场进行目前东方电气集团从事的该部分业务。为避免东方电气集团与东方电机在此方面产生任何竞争,除东方电气集团作出的同业竞争的承诺外,东方电气集团已于收购协议中作出进一步承诺,其将保证东方电气集团的每个成员公司将会停止直接或间接地经营或参与以下业务或在该业务享有任何利益:(a)销售或供应全套发电机组;或(b)就任何交钥匙电厂项目(不论是以总承包或其它身份),销售或供应任何发电设备或提供项目管理、工程、采购、建造或其它服务。就将与国外客户进行的任何业务而言,进一步承诺将从首次收购完成日期起生效,就将与国内客户进行的任何业务而言,进一步承诺将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取得经营该业务所需的资质及批准后开始生效(须待首次收购完成)。东方电气集团将尽快把有关工程总承包资质转让给东方电机。在进一步承诺相关生效日之前已签定的上述业务,东方电气集团或其它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可以继续履行并完成。

      本次交易后,东方电气集团的主营业务变更为投资管理,与东方电机之间亦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东方电气集团保留的下属子公司与东方电机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完成后,东方锅炉和东方汽轮机及其下属子公司并入东方电机,东方电气集团仍保留的下属子公司中,已停业待清算的除外,还有41家子公司(其中一级子公司有11家),这些公司的主要业务分为投资管理类、主机类、辅机类、控制设备类、其它配套类、其它等六大类,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