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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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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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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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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07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25版)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4、主要财务指标

      

      (四)向东方电机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东方电机的控股股东仍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本届董事任期起止日期为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在全部9名董事和3名监事中,董事斯泽夫、刘世刚、李红东、陈新有、龚丹、韩志桥和监事文秉友、方云富为东方电气集团向本公司股东大会推荐选出。

      基本情况列表如下:

      

      (五)最近五年之内受到处罚情况

      东方电气集团已承诺,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五章 本次资产购买标的公司的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

      根据本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于2007年5月16日签订的《收购协议》,公司拟收购东方电气集团现时持有的东方锅炉68.05%的股份和东方汽轮机100%的股权及东方电气集团在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要约收购期届满时取得的东方锅炉不超过31.95%的股份。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拟购买资产的设备装备水平整体上达到了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生产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发电设备行业,能够根据顾客的特殊要求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研制、开发、生产所需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和顾客的需要。

      根据东方电气集团与本公司签署的《收购协议》,东方电气集团保证上述本公司拟购买的资产均为东方电气集团现时合法拥有或将在交割之前合法取得,该等资产未有冻结、查封或者设定抵押、质押或者任何其它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一)拟收购的东方锅炉68.05%的股份和东方汽轮机100%的股权的汇总财务状况

      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德师报(审)字(07)第PSZ020号)的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备考财务报告,拟收购的东方锅炉68.05%的股份和东方汽轮机100%股权的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损益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德师报(审)字(07)第PSZ46号)的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备考财务报告,拟收购的东方锅炉68.05%的股份和东方汽轮机100%的股权2007年一季度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信息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拟购买资产汇总评估情况

      根据华衡为本次拟购买资产出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07〕52号),拟收购的东方锅炉68.05%的股份和东方汽轮机100%的股权的汇总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二)拟收购的东方锅炉100%的股份和东方汽轮机100%股权的汇总财务状况

      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德师报(审)字(07)第PSZ020号)的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备考财务报告,拟收购的东方锅炉100%的股份和东方汽轮机100%股权的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损益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德师报(审)字(07)第PSZ 46号)的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备考财务报告,拟收购的东方锅炉100%的股份和东方汽轮机100%的股权2007年一季度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信息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拟购买资产汇总评估情况

      根据华衡为本次拟购买资产出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07〕53号),拟收购的东方锅炉100%的股份和东方汽轮机100%股权的汇总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二、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东方锅炉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Fang Boiler (Group) Co.,Ltd.

      成立日期:             1989年1月6日

      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晓仑

      注册资本:             401,140,000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3001800898

      税务登记证号码:    510302620729185

      经营范围:             电站锅炉、电站辅机、工业锅炉、电站阀门、石油化工容器、核能反应设备、环境保护设备(脱硫、脱硝、废水、固废等)的开发、设计、制造、营销;项目成套及相关技术服务;锅炉岛工程成套、环境保护设备的安装调试、电站自控设备、工矿配件、计算机应用系统、机械设计及设备、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二)历史沿革

      1、东方锅炉设立

      1988年7月,自贡市人民政府作出“自府函[1988]73号《关于东方锅炉厂申请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批准东方锅炉厂独家发起并以募集方式设立东方锅炉。

      2、公开发行A股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1988年8月18日和1989年3月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分行“自人行金(1988)266号文”和“自人行金(1989)19号文”批准,东方锅炉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向境内社会公众分别公开发行3,000万股和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进行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试点。截止1990年4月,共计5,400万元的社会个人股股票全部发行完毕。1993年10月4日,国家体改委作出“体改生[1993]153号”《关于四川省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批准东方锅炉继续进行股份制规范化试点。

      (2)1996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证监发[1996]第419号” 《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批准东方锅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1996年12月27日,东方锅炉5,400万股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股票代码:600786。

      3、增加注册资本

      (1)东方锅炉于1988年设立时,东方锅炉厂将其部分经营性账面净资产11,533.65万元作为国家股入股。1992年9月,为规范东方锅炉的股本结构,根据国家体改委 “体改生[1991]59号文”的要求,自贡市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锅炉截止1992年9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评估,经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评川字[1992]74号文”确认并批准,并于1993年4月21日经东方锅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评估净资产增值2,750.72万元人民币和自东方锅炉成立至1991年12月31日止所形成的经营积累1,442.75万元人民币全部计为国家股。自此,东方锅炉总股本变更为21,127.12万元人民币,其中国有法人股15,727.12万元,占总股本的74.44%;社会公众股5,400万元,占总股本的25.56%。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35号”《关于对一九九零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重新规范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的要求,1996年1月8日,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6]2号文”批准,东方锅炉国家股被界定为国有法人股,由东方锅炉厂持有并行使股权。

      (2)2004年9月13日,东方锅炉召开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9股股份的议案,该议案于2004年9月27日实施。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东方锅炉总股本增加至401,415,244股,其中东方锅炉厂所持股份总数为298,815,244股,占东方锅炉股份总额的74.44%。

      4、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变更

      2005年12月22日,东方锅炉厂与东方电气集团签署了《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东方锅炉厂将其持有的东方锅炉298,815,244股国有法人股全部无偿划转至东方电气集团。国务院国资委于2006年2月8日以“国资产权[2006]126号文”批准了此次无偿划转,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3月24日以“证监公司字[2006]4号文”批准豁免东方电气集团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2006年5月17日,此次无偿划转完成股份过户手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东方锅炉298,815,244股国有法人股,占东方锅炉全部股份的74.44% 。

      5、股权分置改革

      2007年3月6日,东方锅炉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07年3月12日,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根据东方锅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同意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具体为:在保持公司总股本不变的前提下,由东方电气集团向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收盘时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5,650,000股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送2.5股东方锅炉股份的对价。同时,东方电气集团承诺以换股要约收购的方式向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换股比例为1:1.02,即1股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可以换成1.02股东方电机A股股票。东方电气集团用于换股要约收购的证券来自东方电气集团以持有的东方锅炉68.05%股份及东方汽轮机100%股权认购东方电机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不同意换股的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在正式要约收购期限内选择将其所持有的东方锅炉股票按照25.40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东方电气集团。

      2007年3月23日,东方锅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6)截至2007年3月31日,公司的十大股东如下:

      

      (三)公司架构及下属公司:

      

      1、东方日立锅炉有限公司

      东方日立锅炉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27日,注册资本820万美元,实收资本820万美元。本公司对其投资额为410万美元,占股权比例为50 %,日本巴布科克·日立公司投资 410万美元,占股权比例为50%。注册地址为嘉兴市城南路四号桥南侧,法定代表人为徐鹏,经营范围为设计、承接300MW及以上本生型直流锅炉,200MW及以下自然循环汽泡锅炉,特种锅炉,锅炉零部件制造及其产品售后服务等。

      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产总额为29,182.99万元,净资产为154,651.64万元。200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2,992.62万元,净利润为6,008.19万元。

      2、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

      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对其投资额为510万美元,占股权比例为51 %,其它公司投资490万美元,占股权比例为49%。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十一层西南,法定代表人为徐鹏,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电站锅炉控制设备及控制系统、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控制系统、锅炉循环水海水淡化成套设备及控制系统。研发设计工业控制设备及控制系统、监控设备及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建筑工程控制系统、机电一体化成套设备及控制系统,以及电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阀门、计算机软硬件、控制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售后服务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产总额为12,265.12万元,净资产为7,390.76万元。200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56,590.33万元,净利润为4,137.92万元。

      3、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1300万欧元,实收资本535.22万欧元。本公司对其投资额为663万欧元,占股权比例为51 %,其它公司投资637万欧元,占股权比例为49%。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青南路33号。法定代表人为徐鹏,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技术(SCR)催化剂,并提供售后服务和电厂维修、技术改造服务。

      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产总额为79,299.32万元,净资产为62,838.97万元。200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526.91万元。

      4、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日,注册资本54,240万元,实收资本54,240万元。东方锅炉持有东方重机30%股份,东方电气集团拥有东方重机27.3%的股份。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阁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张晓仑。东方重机具有生产核岛(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稳压器、硼注箱、安注箱)、常规岛设备(如用于核电站的汽水分离再热器及高低加热器及附属容器)、辅助设备(如核岛及常规岛均可使用的重型支承架)和化工厂用大容量压力容器的能力。

      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产总额为109,301.51万元,净资产为51,424.6,1万元。200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2,815.40万元。

      (四)财务状况

      1、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的公司2004年、2005 年、2006 年财务报告(德师报(审)字(07)第PSZ018号),公司近三年的简要财务信息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损益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的东方锅炉200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德师报(审)字(07)第PSZ 044号),东方锅炉2007年一季度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五)资产评估情况

      以200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四川华衡评估有限公司对东方锅炉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川华衡评报〔2007〕50号评估报告。评估以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为前提,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东方锅炉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综合分析后确定东方锅炉全部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根据评估报告,东方锅炉100%股份的评估净值为885,091万元(取整)。

      东方锅炉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21,524.32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299.55%。主要原因如下:

      (1)账面值反映的是企业资产的历史成本,而评估值反映的是现时市场价值,二者的可比性较差。

      (2)东方锅炉股东权益账面值仅是各项账面所计资产的简单加和扣除负债的结果,未包括东方锅炉全部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而本次评估是将东方锅炉作为一个按特定生产工艺或经营目标有机结合的资产综合体来进行评估的,包括了东方锅炉的全部有形资产及全部可以确指的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

      (3)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归根结底还是以企业的获利能力为核心得出的评估结果。一个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价格主要受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影响,由于东方锅炉盈利能力较强,因此股价较高,造成评估增值较大。

      (六)业务与主要产品

      东方锅炉主要从事大型火电燃煤、燃油锅炉的设计、制造及销售以及非发电工业用途的压力容器以及发电设备的配套设备及环保产品的制造。东方锅炉具备核岛设备(主要为反应堆压力容器及蒸气发生器)及常规岛设备(主要为汽水分离再热器)的制造能力。

      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资料,以产量计,东方锅炉为我国电站锅炉的三大制造商之一,2006年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9.6%;东方锅炉为发电容量为1,000MW超超临界锅炉的两大制造商之一,2006年的市场占有率约为40%;东方锅炉也是我国发电容量为300MW以上的大容量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最大制造商,2006年的市场占有率约为60%。

      详细资料见“第九章 业务与技术”部分。

      (七)员工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东方锅炉共拥有雇员3094人。按职能分类的雇员明细见下表:

      

      东方锅炉与其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条款包括薪酬、员工福利、培训、行业安全、保密义务、合同终止及解雇。东方锅炉亦定期对其所有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及培训,以定期更新其技能及关键技术以及行业安全与质量控制需求方面的知识。东方锅炉过去从未牵涉任何大型劳动争议。

      根据国家及当地监管要求,东方锅炉分别参加了社会养老金计划、社会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个人伤残计划及员工住宅基金计划,每年分别占员工缴费工资的20%、6.5%、2%、1.1% 及 13%。

      三、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fang Turbine Co.,Ltd.

      成立日期:             1989年10月26日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

      办公地址:             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

      法定代表人:            陈新有

      注册资本:             1,846,000,000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831800228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510683205250521,地税:510601X20850459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销售:汽轮机、水轮机、燃气轮机、压缩机、风机、泵及辅机、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及可再生能源;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电站及其设备的科研、设计、安装调试、改造、维修服务;机械设备及其配件。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按照许可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东方汽轮机的设立

      东方汽轮机的前身为东方气轮机厂。1965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65)机密七字931号”《关于建立东方汽轮机等四个新厂筹建机构并下拨一九六五年筹建费的通知》批准由哈尔滨汽轮机厂包建。1974年11月19日,经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74)一机计字1144号文”批复,东方汽轮机厂基建验收合格正式投产。

      2、东方汽轮机厂资本金变动

      (1)经财政部“财工字[1996]259号”《关于同意东方电机厂等5户企业的国家资本金并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的函》批准,隶属于东方电气集团的东方电机厂、东方汽轮机厂、东风电机厂、中州汽轮机厂的国家资本金并入东方电气集团。自1996年1月1日起,该5户企业按1995年度决算反映的国家资本金75,386万元并入东方电气集团,同时,由东方电气集团以合并的国家资本金作为对东方电机厂等5户企业的再投资,相应增加东方电机厂等5户企业的“法人资本金”。

      (2)经国家计委、财政部“计投资[1996]267号”《关于将东方电气集团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批复》批准,东方电气集团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51,741,015.75元(其中本金40,920,000元,利息10,821,015.75元)转为国家资本金;其中,由东方汽轮机厂使用的资金为10,702,215.32 元(本金13,200,000.00元,利息1,502,215.32元),暂由东方电气集团作为“拨改贷”资金出资人。

      (3)经东方电气集团“东司资财字(2000)123号”《关于转发<关于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函>的通知》批准, 东方汽轮机厂9,603,152.38元“拨改贷”资金转为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国家资本金。

      (4)经国家计委、财政部“计投资[2000]1504号”关于《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批复》批准,原由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下达、东方电气集团使用的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委托贷款本息余额10,292,535.76元转为国家资本金。其中,东方汽轮机厂使用的本金3,740,000元、利息1,497,949.19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投资[1998]815号”《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精神,上述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后,由东方电气集团代行出资人职能。

      (5)2003年,根据财政部“财企[2003]375号”《关于下达2003年国债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及东方电气集团“东司[111]号”《关于对东方汽轮机厂增加5,500万元国有法人资本金的通知》文件规定,将国家下拨的专项用于东方汽轮机厂重型燃机国产化项目的拨款5,500万元作为东方汽轮机厂国有法人资本。

      3、公司制改建

      (1)2006年9月22日,东方汽轮机厂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东方汽轮机厂改制方案》并审议通过了《职工安置方案》。

      (2)2006年9月30日,东方汽轮机厂就改制事宜通知其唯一的金融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表示无异议。

      (3)2006年10月25日,东方电气集团签发“东司[2006]72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关于东方汽轮机厂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了《东方汽轮机厂改制方案》。

      (4)2006年11月30日,东方汽轮机厂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保证人为东方电气集团。根据该协议,将东方汽轮机厂部分国有法人资产无偿划转至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12月6日,东方电气集团作出“东司[2006]79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东方汽轮机厂部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了此次无偿划转。

      (5)2006年12月26日,东方电气集团签发“东司[2006]89号”《东方电气集团关于东方汽轮机厂公司制改建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意根据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06]17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东方汽轮厂评估后净资产为191,513.42万元。经依法计提15%的递延税款后,东方汽轮机厂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825,317,201.93元,按100%的折股率全部折为东方汽轮机的国有法人股,由东方电气集团持有。

      (6)2006年12月26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所出具“岳川验字[2006]第011号”《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12月26日止,东方汽轮机(筹)已收到东方电气集团缴足的注册资本合计1,846,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原东方汽轮机厂整体评估净资产出资1,825,317,201.93元人民币,以货币资金出资20,682,798.07元人民币。

      (7)2006年12月27日,东方汽轮机领取了注册号为510683180022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公司架构及下属公司: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时,东方汽轮机及其附属公司以及联营公司的公司架构载于下图:

      

      三菱重工东方燃气轮机(广州)有限公司

      三菱重工东方燃气轮机(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13日,注册资本270,000万日元,实收资本270,000万日元。本公司对其投资额为13.23亿日元,占股权比例为49%,其它公司投资 13.77亿日元,占股权比例为51%。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开发区近港路24号银港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为许正威,经营范围为制造、生产大型燃气轮机的部件和零件(热信道部件);销售本公司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和提供技术咨询。

      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产总额为21,612.69万元,净资产为11,310.47万元。200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42.49万元,净利润为-8,956.21万元。

      (四)财务状况

      1、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的公司2004年、2005 年、2006 年财务报告(德师报(审)字(07)第PSZ017号)公司近三年的简要财务信息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损益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的东方汽轮机200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德师报(审)字(07)第PSZ43号),东方汽轮机2007年一季度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五)资产评估情况

      以200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四川华衡评估有限公司对东方汽轮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川华衡评报〔2007〕51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为前提,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对东方汽轮机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综合分析后确定东方汽轮机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

      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分别如下:

      (1)采用收益法确定东方汽轮机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15,517万元。

      (2)采用成本法确定东方汽轮机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21,101.13万元。成本法评估的结果汇总表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成本法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①流动资产评估增值27,396.34万元,增值率2.48%。主要系存货中的在产品—基本生产按约当产量法进行评估,评估值包含该部分在产品的部分利润而导致增值。

      ②长期投资评估减值784.09万元,主要原因系被投资单位经营亏损所致。

      ③固定资产评估增值9,243.87万元,增值率7.14%。

      房屋建筑物增值1,718.70万元、增值率6.20%,主要原因系评估基准日的建材价格上涨,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大于财务折旧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增值。

      各类设备增值7,624.73万元、增值率9.29%,主要原因系部分设备购置价格上涨,造成重置价值增值。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大于财务折旧年限、设备的实际成新度大于账面成新度等原因导致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增值。

      ④无形资产评估增值756.11万元,增值率4.62%,主要系评估基准日当地土地价格上涨所致。

      (3)以上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较大。因成本法评估企业资产,是通过分别估测构成企业的所有可确指的资产加和而成的,这种方法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的价值的整体性,也很难把握各个单项资产对企业的贡献,更难衡量企业各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即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同时本次评估目的是服务于股权转让,而决定股东权益价值高低最重要的因素在于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盈利能力,因此股东权益价值最适当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评估对象市场价值。

      基于以上原因并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东方汽轮机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615,517万元。

      东方汽轮机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184,600万元,评估值为615,517万元(取整),较账面值增值233.43%。主要原因如下:

      (1)账面值反映的是企业资产的历史成本,而评估值反映的是现时市场价值,二者的可比性较差。

      (2)东方汽轮机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仅是各项账面所计资产的简单加和扣除负债的结果,未包括东方汽轮机公司全部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而本次评估是将东方汽轮机公司作为一个按特定生产工艺或经营目标有机结合的资产综合体来进行评估的,包括了东方汽轮机公司的全部有形资产及全部可以确指的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

      (3)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归根结底还是以企业的获利能力为核心得出的评估结果。由于东方汽轮机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因此造成评估增值较大。

      东方汽轮机的评估报告已在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备案文件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0070099)”。

      (六)业务与主要产品

      东方汽轮机主要从事大型燃煤、燃气及核能发电专用汽轮机,以及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根据中国机械行业联合会的资料,按2006年产量计算,东方汽轮机为我国三大汽轮机及燃气轮机制造商之一;2006年,东方汽轮机汽轮机及燃气轮机的市场份额分别约为29.9%及27.4%。按2006年产量计算,东方汽轮机也是国内三大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商之一。

      详细资料见“第九章 业务与技术”部分。

      (七)员工情况

      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东方汽轮机共有雇员5,708人。按这些雇员的职能分类,明细载列于下表:

      

      根据国家及当地监管要求,东方汽轮机分别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计划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分别占应付员工缴费工资的20%、7%、2%、0.8%、0.5 % 及15%。

      第六章 本次资产购买协议主要内容

      一、拟购买资产的标的范围及对价

      作为资产购买方的东方电机与作为资产出让方的东方电气集团在2007年5月16日签署了《收购协议》。

      (一)拟购买资产的标的范围

      根据协议本次东方电机拟购买资产的标的范围如下:

      1、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汽轮机100%的股权;

      2、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锅炉约68.05%的股份(东方锅炉出售股份);

      3、新增东锅股份。

      若换股要约获所有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接纳,东方电气集团将收购(进而将售予本公司)的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代表东方锅炉已发行股本中余下全部31.95%权益。此将导致本公司收购东方锅炉全部已发行股本。另一方面,若换股要约未获任何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接纳,则东方电气集团将没有任何新增东锅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