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银座配股;配股代码:700858:配股价格:22.78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7年10月17日至2007年10月23日的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公司股票在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停牌,2007年10月24日验资,继续停牌,2007年10月25日将公告配股结果,并复牌交易。
4、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交易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银座股份”)2007年6月18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7年第121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37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16日总股本121,346,72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36,404,01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9,117,750股,其余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27,286,266股。
4、银座股份实质控制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银座股份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已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其可配股数。
5、配股价格:22.78元/股。
6、发行对象:
截止2007年10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认购方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7年10月17日(T+1日)起至2007年10月23日(T+5日)的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银座股份配股网下申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银座配股”卖出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700858”,配股价22.7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精确算法指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数量一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银座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银座股份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22.7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并四舍五入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银座股份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830200001843300000154
同城票据交换号:00188
联行行号:9019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4191001951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2007年10月22日(T+4日)17:00前划出认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表、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银座股份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7年10月23日(T+5日)12: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网下配股对象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网下配股对象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7年10月24日(T+6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中银大厦20层
联系人:刘璐、李璐
电话:0531-86988888 / 83175518
传真:0531-86966666
2、主承销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 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7号
联系人:周健、闫瑞生、水润东、李晓东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0 月 22日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10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