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七匹狼
股票代码:002029
本次增发前股本总数:165,750,000股
本次新增上市股份:22,850,000股
本次增发后股本总数:188,600,000股
新增股份上市日期:2007年10月23日
本次增发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22,850,000股将于2007年10月23日上市。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股份上市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及批准情况
2007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公开募集股份方案的议案》;2007年6月19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该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07年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
本次增发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0号文核准。
本次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于2007年10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总体申购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筹资需求,最终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2,850,000股,发行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价格为26.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99,812,5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14,996,877.00元(其中:承销费用11,996,250元,保荐费用1,5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800,000.00元,律师费用500,000.00元,公告及推介费用177,777.00元,发行登记费22,85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4,815,623元。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0月17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07)验字F-008号《验资报告》。
二、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增发前后公司的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见下表:
2、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增发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见下表
单位:股
3、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情况
截至2007年10月18日,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三、本次股份变动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07年10月18日)
单位:股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截至2007年10月18日)
本次股份变动前公司副总经理姚健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070股,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副总经理姚健康持股未发生变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22,850,000股将于2007年10月23日上市。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1、 上市保荐人: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德贞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5楼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50818850
联 系 人:谭军 成曦 王新仁
2、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如下:“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公司章程合法有效,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完整;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稳健,业绩较好,具有可持续性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财务状况良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本次拟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符合现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为此,华欧国际同意保荐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八、备查文件
1、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增发方案的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增发的“证监发行字[2007]300号文”;
3、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
4、承销协议;
5、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闽华兴所(2007)验字F-008号《验资报告》。
6、其他与本次增发有关的文件。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