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良志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历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第二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徽省政府驻香港窗口公司黄山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为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杜长棣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厅研究室副主任、安徽省轻工业厅生产技术处、企业管理处处长、副厅长、安徽省巢湖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安徽省发改委副主任,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钱正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历任安徽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党组书记,现为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安徽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任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塞班)分公司任财务经理,历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徽省政府驻香港窗口公司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现为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叶约德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历任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总裁、于花旗银行和罗富齐投资管理公司及摩根信托银行担任多项要职、与2006年10月一日获委任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同时担任星展集团控股管理委员会及星展银行资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主席,现掌管星展银行(香港)之整体业务及策略发展。
梁甜昭先生(Richard Leung),董事,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恒生银行信贷及营运专员,花旗银行企业银行营运部主管、财资部经理以及新产品总监,美国汇丰银行的董事总经理以及亚洲区行长。现任星展银行董事总经理及大中华战略委员会副主席。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及金融学教授。曾为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作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曾任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制研究小组主席;曾被委任为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的兼职教授及上海复旦大学的顾问教授。现在是民政事务总署下的《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主席,也正为香港证监会的公众股东权益小组服务。在2007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学士,教授;兼任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副主编,现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产业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安徽省政府特邀咨询员;全国马经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
陈华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历任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信息管理与决策研究室主任、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商务智能实验室主任,现为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科带头人。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历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香港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叶斌先生,监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大学管理系讲师、教研室副主任,历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现为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钱进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历任安徽省节能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经贸投资集团董事、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现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
沈和付先生,监事,法学学士。曾历任中国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经理助理,安徽省投资信托集团法律布副主任,国元证券有限负责公司法律部主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主任和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
肖强先生,监事,学士。曾历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太平庄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高级交易员。2002年6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同盛基金经理助理、基金同益基金经理、长盛动态精选基金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同智)基金经理。
陈健乐先生,监事,伦敦证经学院会计金融学学士,阿斯顿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注册财务策划师,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正式精算师。曾历任英国安立信公司高级经理,香港花旗银行外汇与货币市场策略交易部经理,香港国民西敏寺银行中国策略计划组组长,苏格兰皇家银行大中华与韩国区商务经理,市民证券有限公司行政主管。现任香港星展银行财富管理部营运总监和行政董事。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陈平先生,董事长,硕士,中共党员。1987年7月至1993年2月任教于合肥工业大学管理系;1993年2月至2001年9月,历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及主持工作、证券投资部经理;2001年9月至2007年6月,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4年10月始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礼华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务院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财政部国债司和国债金融司主任科员,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研发处负责人、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投资交易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兵先生,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宋炳山先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国家科技部基础研究高技术司主任科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裕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裕阳基金经理,基金裕华基金经理,交易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基金汉兴基金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东方龙基金经理;2006年3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历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部副经理、经理等职,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詹凌蔚先生: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
侯继雄先生:博士。曾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业务经理、研究所行业研究员和策略经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监。
邓永明先生:研究生学历,1999年4月到2005年7月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职研究员、交易员和基金经理助理。2005年7月底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任基金同益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情况:李明先生,2000年10月20日—2002年6月2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陈剑平先生,2002年6月25日—2003年12月0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林继东先生,2003年12月04日—2005年04月2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罗文军先生,2004年10月15日—2005年04月2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田荣华先生,2005年04月22日—2007年05月1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邓永明先生,2006年04月29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邓永明先生、詹凌蔚先生和侯继雄先生自2007年9月12日起被任命为长盛同德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宋炳山先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国家科技部基础研究高技术司主任科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裕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裕阳基金经理,基金裕华基金经理,交易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基金汉兴基金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东方龙基金经理;2006年3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礼华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务院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财政部国债司和国债金融司主任科员,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研发处负责人、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投资交易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詹凌蔚先生: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
朱剑彪先生:金融学博士。历任广东商学院投资金融系教师、党支部书记;广州证券有限公司宏观与策略研究员、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基金部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董事会秘书、研究总监、投研副总监兼研究总监和督察长。2007年4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机构理财部总监,社保业务负责人。
侯继雄先生:博士。曾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业务经理、研究所行业研究员和策略经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监。
潘九岩先生,硕士。8年基金从业经历,2000年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交易部任中央交易员,2002年起至今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交易主管、同智基金经理助理、交易部副总监,现在担任交易部总监。
吴达先生:伦敦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星展珊顿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委员;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兼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7年9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监。
叶金松先生(列席):大学,会计师。历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部副经理、经理等职,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按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监察稽核部负责日常的风险监控工作,对公司各部门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稽核,并通过全面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风险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使得对各风险点的监控真正落到实处。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来进行相关调整。一般而言,当市场有变化或主管部门有新的规章制度时,相关制度会相应更改。公司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与更新情况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
4、内部控制实施
(1)建立了详细的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控制措施能够得以有效实施。
(2)建立了严格评价程序,以评估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执行。主要由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以纠正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监察稽核部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修改,同时报告总经理和公司督察长,以保证多重检查复核。
(3)建立了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能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控制失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公司的督察长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指出近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时间。监察稽核部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向督察长出具检查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金:3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明生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农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农行工业信贷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农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农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农行党委书记、行长。
杨琨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处长,农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农行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张军洲先生: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农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刘树军先生: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现任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余晓晨先生: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香港农银证券公司总经理、托管业务部市场开发处处长、境外资产托管处处长、委托资产托管处处长,现任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1、部门设置及员工:199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境外资产托管处和投资银行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现有员工79名。
2、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7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0只,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福、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额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二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达1372.84亿份。
3、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22层
电话:(010)82255818转263、288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银晓莉
客户服务电话:(010)62350088、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5楼F座
电话:(021)68869285、(021)68869286
传真:(021)68869287
联系人:冯岩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银行网站:http://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73
传真:(010)66594946
联系人:高越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6139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cpsrb.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刘薇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2373
联系人:秦莉
(7)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634400-3612
联系人:李蔡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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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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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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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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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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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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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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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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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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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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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688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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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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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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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800-810-8809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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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发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611室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611室
法定代表人:江山
电话:(010)65186980
传真:(010)65186981
经办律师:谢思敏、阎建国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Kent Watson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宇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一)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1 号文对原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由金券受益基金和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管理人于2000年10月20日正式管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为2亿份基金份额,基金存续期为10年(1992年3月13日至2002年3月13日)。2001年8月1日起,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同德证券投资基金于2001年8月31日完成扩募,基金规模扩募至5亿份基金份额,并延长存续期5年,至2007年11月30日。
2007年9月13日同德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将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将讨论基金同德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基金同德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无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金券受益基金(以下简称“金券基金”)与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以下简称“投资受益凭证”)
金券基金于1992 年7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批准,同年12 月1 日由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的封闭式契约型不定存续期基金。金券基金的托管人和管理人均为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券基金设立时规模为5000 万基金单位,单位面值1 元。经过历次扩募,截至1999 年底金券基金规模达12000万基金单位。金券基金于1993 年7 月经批准在大连证券交易中心上市交易8000 万基金单位,1995 年10 月在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上市交易4000 万基金单位。金券基金历年以现金形式分红,98、99 年未分配。
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是于1993 年10 月20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批准,1994 年7 月1 日由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的封闭式契约型投资受益凭证,存续期限为15年,投资受益凭证管理人为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原为中国建设银行汕头信托投资公司,现改为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投资受益凭证的规模为8000 万基金单位,于1995 年7月21 日在沈阳证券交易中心上市交易。投资受益凭证历年以现金分红,98、99 年未分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有关规定,上两支基金属于应清理规范的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1 号文对原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原基金分别于2000 年9 月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对原基金清理规范、实施合并、更换管理人和托管人、更名、调整存续期、上市、申请扩募及其他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合并事宜”)进行表决。根据2000 年9 月30 日的统计结果,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对合并事宜均通过决议。根据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和有关授权,原基金的发起人、原任管理人和原任托管人与本基金的发起人、新任管理人和新任托管人共同签署了《基金合并协议》;原任管理人与新任管理人共同签署了《更换基金管理人协议书》;原任托管人与新任托管人共同签署了《更换基金托管人协议书》和《基金资产移交协议书》;基金同德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根据上述协议,原基金自《基金合并协议》确定的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即2000 年10 月20 日起正式实施合并。原基金的原任管理人向各自挂牌的交易场所(大连证券交易中心、广东南方证券交易中心和沈阳证券交易中心)申请自2000 年10 月11 日起正式摘牌并终止交易。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基金同德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一)集中申购期
本基金自2007年10月26日至2007年11月16日开放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二)销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三)销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销售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集中申购。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集中申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五)集中申购安排
1、集中申购时间
2007年10月26日至2007年11月16日,在此期间每天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规定。
2、集中申购方式
集中申购将通过场外集中申购的方式进行,本次集中申购将暂不开通场内集中申购方式。场外集中申购不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
投资者集中申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集中申购价格
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本基金集中申购基金代码为519039。
4、集中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申购资金一旦交付,撤销申请不予接受。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人申购采用全额缴款的申购方式。
投资人申购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集中申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费率表如下:
5、集中申购数量
本基金场外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申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基金集中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集中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基金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集中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该笔申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50)/1.00=98572.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