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已经胜利闭幕,胡锦涛总书记与中外记者见面时,再一次表明要“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心实意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工作目标,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新的思路,都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也充分表明下一步国家将会在“藏富于民”方面投入更多力量和精力。
随着我国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财富的分配问题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也是为什么十七大报告凡是提及收入分配问题都会广泛引起公众热议的重要原因。从今年两会开始在经济发展中如何落实藏富于民就曾一度成为热门话题,原因是我国这些年在国民收入分配上,的确存在还需进一步深化的问题。根据2006年统计资料,在2005年,我国GDP达到18万亿元,全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8万亿元,但职工工资总额只有1.9万亿元,仅占GDP的11%。 除此以外,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 1996年为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下降到11%。这些数据说明在这些年国民生产总值高速增长的同时,职工工资收入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也说明在我国的确存在工资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占比偏低。
除此以外,近一个时期我国不少经济学家在研究国民收入分配时还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国家和企业储蓄增速明显快于城乡居民储蓄。最近,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李扬又一次提出,政府和企业的储蓄率相对上升而居民储蓄率的相对下降,这样下去将会放大高投资和高出口产生的不良后果,要想保持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必须下大力气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他还建议未来需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居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以刺激消费。按照以上分析,如果要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真正公正公平,改革和调整分配收入格局,从一次分配到二次分配在关注公正性的同时,改革的紧迫性也不可忽视。而且我们还要看到,力争一次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到更多人拥有财产性收入,是下一阶段改革收入分配的主攻方向,这也表明分配收入改革将尽快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将引入多种机制,采取更多的办法,让人们在一次分配中获得的收益,能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不断增值。
国家统计局专家认为,财产性收入在我国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理由是在我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依然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还比较小,只有2%左右。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为240多元。可见增长的空间相当大,而今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扩大,百姓财产性收入也会发生变化。由此看来藏富于民在现阶段的含意已经改变,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而多种分配方式必然依靠多种要素市场去实现,这也符合“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