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在上海电气注册成立日前(即2004年3月1日前),其于注册成立日后独立自主拥有和经营的相关业务原由电气总公司运作及经营,而上海电气注册成立日对相关公司所作出的股权投资则原由电气总公司直接持有。本财务报表是由上海电气管理层编制并假设上海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于本财务报表最早呈列日(即2004年1月1日,以下简称“最早呈列日”)已拥有重组净资产,并且假设于上海电气注册成立日注入的重组净资产已自本财务报表最早呈列日由电气总公司按当时持有该等重组净资产的账面值注入上海电气并一直存续至上海电气注册成立日,故本财务报表已反映重组净资产于本财务报表期间的经营成果及于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和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现金流量和于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和200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情况,因此就编制本财务报表而言,虽然上海电气于2004年3月1日才成立,但上海电气假设于本财务报表最早呈列日已一直存续,且根据重组净资产自2004年1月1日起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而编制。
于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上海电气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上海电气已于2005年4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并同时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境外报表”)。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2007年2月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上海电气根据从境外报表中取得的相关信息,对因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将下述附注三所列示的会计政策在本财务报表所涵盖的各会计期间中一贯地采用。对于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编报准则仍存在差异的会计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38号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于本财务报表期间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根据投资协议及有关部门的审批,电气总公司投入的股权以评估价作为注资,在上海电气财务报表中,以评估价值入账。上海电气以2004年6月30日的法定报表账面净资产计人民币9,189,000,000元按照1:1折股,故上海电气按原会计政策以权益法确认子公司于2004年3月1日(公司设立日)至2004年6月30日的权益及损益的变动。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因电气总公司投入的股权而取得的各项资产负债以账面净值入账,而账面净值与评估值的差异直接计入权益。
在本财务报表中,上海电气采用比例合并法对合营企业进行合并,与境外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采用比例合并的合营企业对上海电气的营业收入与总资产所占比例如下:
2、合并报表范围
(1)控股子公司
单位:千元
注:上述投资额和投资比例为上海电气直接投资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投资的合计数。
(2)合营企业情况
于2007年6月30日,上海电气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的合营企业情况如下:
注1:该等子公司为上海电气设立时电气总公司以股权出资投入;
注2:该等子公司为2004年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
注3:该等子公司为2005年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
注4:该等子公司为2006年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
注5:该等子公司为2004年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
注6:该等子公司为2005年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
注7:该等子公司为2006年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
注8:该等子公司为2004年新设成立;
注9:该等子公司为2005年新设成立;
注10:该等子公司为2006年新设成立;
注11:该等子公司为2007年新设成立;
注12:财务公司为上海电气设立时电气总公司以股权出资投入的联营公司;于2004年6月30日,上海电气对其增资后,成为上海电气的子公司;
注13:机电股份为上海电气持有47.28%权益的子公司,其余权益为社会公众股东持有。鉴于上海电气对该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将其列为子公司核算;
注14:该公司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注15:该等合营公司于2004年度从电气总公司下属子公司购入。
(3)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A.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本集团于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度发生下列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这些公司于合并前后均受电气总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集团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及负债,均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的账面价值计量。
注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电气总公司承担从资产评估日到权益收购日期间上海船用曲轴有限公司的经营亏损200.1万元;
注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原始投资人承担从资产评估日到权益收购日期间的经营亏损人民币51万元;
注3: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原始投资人将获得从资产评估日到权益收购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人民币480.5万元;
注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原始投资人将获得从资产评估日到权益收购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人民币403.8万元;
注5: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原始投资人将承担从资产评估日到权益收购日期间的经营亏损人民币529.1万元。
B.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C.处置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是根据下列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1、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 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境外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在国的要求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合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上海电气及全部子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及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子公司指被本集团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上海电气一致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可能存在的与上海电气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已按照上海电气的会计政策调整一致。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及往来于合并时抵销。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集团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本集团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本集团对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合并,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被合并方在合并前的净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于本财务报表中,本集团按照38号准则的有关规定将2007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尚未摊销完毕的摊余价值全额冲销,并调整合并留存收益。
5、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折算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按性质分类,参照上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折合人民币的原则折算后编制。
7、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在途物资、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已完工尚未结算的建造合同款、消耗性生物资产、修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包括了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建造合同工程按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减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计价。成本以实际成本核算,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及应占的施工间接成本等。个别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金额列为资产;若个别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的金额列为负债。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按单个存货项目或类别计提。
8、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本集团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待处置该项投资时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9、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或摊销。
10、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及年折旧率如下: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11、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购建固定资产使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直接材料、直接职工薪酬、在安装设备。工程建筑安装费、工程管理费和工程试运转净损益及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12、无形资产
本集团的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13、研究开发支出
本集团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从发生当月起,在各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本集团及其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5、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为了在短期内出售而取得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资本公积的单独部分予以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在此之前在资本公积中确认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量。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随后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的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比如远期货币合同,对其与外币浮动相关的风险进行套期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