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法人股暂缓
拍卖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0月9日公司发布了大股东法人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2007-71号公告),2007年10月19日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通知,公司大股东56,648,594股社会法人股暂缓拍卖,原定于10月19日进行的拍卖未能如期进行,截止目前为止公司尚未收到广州中院再次拍卖通知,公司股票于2007年10月23日10:30复牌。
以上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07-080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公司原董事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私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存单做质押,为大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贷款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425.68万元和1809.78万元,因未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致使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定期存单于2004年11月30日、2005年1月27日被银行直接划扣,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请诉讼,请求判定相关《人民币借款权利质押合同》无效、请求判令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返还其扣划的相应存单款项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大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事项公司已于2006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广州中院(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43号、(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44号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坚持认为公司原董事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私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存单做质押的行为不是公司行为,公司对以上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