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电气
集团公司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2007年10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机 编号:临2007-023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电气
集团公司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方电气集团”)于2007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173号”《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批复同意豁免东方电气集团因本公司向其定向发行A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3.67亿股普通股股份,导致持股数量达到5708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69.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